法治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精选3篇)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1按照《__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__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__区人大常委会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了体制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__区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大会,区政府常委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二是建构框架体系。以《__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__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了"1+6"的法制工作架构,建立起更加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二)着力转变了政府职能。一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启动了全区行政权力责任清理规范工作。目前,该项工作第一阶段已经基本完成,待市级各部门出台区县通用清单后进行比照调整,形成全区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办事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开展审批项目审核清理工作,做好了103项上级下放或委托项目的承接工作,共减少131项行政审批项目,较原有项目数减少14.33%,并及时对外公布。三是继续深化专项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专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了市场活力。
(三)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一是规范政府决策程序,发挥法制参谋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风险评估,听取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的审查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后,最终形成决策意见。一年来,召开发电公司有关问题法律论证等涉法专题会110余次,听取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建议260余项,较好地从源头上避免行政纠纷的积累。二是严格政府合同审核,保障区域经济发展。认真落实《__区政府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办法》,__年,共审核政府合同33份,有效地减少了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切实加强了法制审查。__年,共审查《__区城市综合管理暂行办法》、《__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7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__直辖以来以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补充报备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7件,废止100件,失效85件,顺利通过市级规范性文件专项评审。
(五)全面强化了执法监管。一是规范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全区3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获颁行政执法证件,杜绝了"无证执法"现象发生。二是开展案卷评查。连续第三年在全区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对22个执法单位提交的44份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__年,区交委被评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六)大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重点推进决策、执行、服务以及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__年,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为依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15条。同时,积极做好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共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3件并全部办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
与权和监督权,也赢得了老百姓对行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保证了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一是强化层级监督,树立复议权威。__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8件,其中,维持2件、终止4件、转送1件、确认违法1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理顺应诉机制,推动司法实践。坚持"以法庭为课堂,以案件为教材",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__年,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47件,所有案件均按照生效判决书不折不扣予以履行,及时化解了行政争议。三是推广仲裁制度,促进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发生民商事纠纷时,促成推动双方通过仲裁这种既高效又便捷的方式解决纷争,有力地推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__年,__区被评为“__市仲裁推广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观念有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它贯穿于政府组织、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具有基础价值的体系性工程和系统运行模式。但在工作当中,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本质理解有偏差,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的干部不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甚至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与发展改革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束缚了改革、妨碍了发展。
(二)制度执行尚有差距。区政府早已对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工作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机制,并作了多次培训,但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单位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报送审查,非法创设行政许可、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违法委托行政强制措施;政府合同主办部门不组织相关涉事部门研究论证就报送法制审查;在报送政府合同或规范性文件
时不给法制审查留出必要的工作时间,经常是"下午签约,上午送审";在行政执法中,有的单位对违法轻的处得重,对违法重的处得轻,没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三)应诉压力逐年上升。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相比往年呈几何倍数增长,对政府及其部门在法治时代背景下的工作开展提出了巨大挑战。__年,区政府及部门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94件,比往年增长51%,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面临严峻考验。
(四)法制机构建设滞后。一方面,近年来,区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配备等方面有了一定增强,但与上级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使命。另一方面,部门和镇街层面,政府工作部门中只有半数专门设立法制(规)科的单位,其余单位则由其他科室兼揽法制工作,镇街则多以综治办兼职法制机构的职责,并无一明确法制专职工作人员,法制工作缺乏基本的组织体系。部门和镇街作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恰恰停留在一个真空半真空地带。
三、对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要按时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区政府各部门要在市级部门反馈区县通用权力责任清单后及时对照调整,保证在今年6月以前,形成全区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布。同时,要建立行政权力责任动态监管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二)要加快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单轨运行"。我区网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自__年x月x日启动,目前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已按要求全部录入平台并经审核后发布在网审平台配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查找网审平台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对录入事项的纠错工作,为实现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单轨运行"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同时,要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做好与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及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衔接,实时调整,动态监管。
(三)要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主体适格、程序合法"的总体要求,在全区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活动,保证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同时,要启动撤县设区后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
(四)要提升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出台的《__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__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往年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进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里和区里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五)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督促考核。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尤其要把部门负责人的重视程度,部门、镇街向区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以及规范性文件报备率等纳入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保障作用。
四、对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要强化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目前,全市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非常薄弱,与其承担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任务存在巨大落差。调研显示,__区政府法制办目前只有4名工作人员,政府工作部门中只有半数专门设立法制(规)科的单位,其余单位则由其他科室兼揽法制工作,镇街则多以综治办兼揽法制机构的职责。据了解,我市其他区(县)情况也差不多。
因此,建议强化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强力推进从业人员资格化、素质培训常态化、制度建设规范化,不断优化法制机构和人员结构,将那些政治
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中,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要求区级配置的法制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要加强和修订市级部门的规章和制度建设。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统筹做好立、改、废工作,修订完善现有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清理和修订在开发征地地区,夫妻正常结婚后要等一年才上户口,对超生子女不缴清社会抚养费,就上不了户口的违反上位法律法规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同时,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明确依法能够行使的职权范围,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改变依法行政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体系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心组学法等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认知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突出责任落实,提高依法履职质量和水平。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2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员还应该合理运用法治思维,将其融入安全技术、生产技术之中,这样才能够让安全更“安全”。
一、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需要完善
目前,建筑行业之中,有一部分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起到支撑与配套作用的规章制度以及法规需要修订;部分法律法规不适应建筑安全方面的监管,如,现有的立法对于安全专项监管的职责规定还不够明确,这样就无法完全的理顺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二)安全生产规范化不足
目前,在建筑的安全生产实践之中,还存在现场的安全方案编制不详细、规范条例不规范、引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从侧面就暴露出安全生产规范化不足的问题。
二、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创新
(一)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运用法治思维是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基础与前提。古人有云: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只有良法才能够善治。想要推动建筑安全生产,作为安全员,就应该抓好法律体系建设这一个契机。
第一,作为安全员,需要更新自身的立法理念。安全员需要在实际的建筑安全管理之中结合《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安全目标,不断弱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经济属性,能够体现出建筑施工人员的权益维护,促进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的统一立法。第二,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进行安全生产立法顶层设计的完善,基于《安全生产法》作为核心,配套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这样就能够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基础条件。
(二)落实法治思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事故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得以好转作为建筑施工安全员,应该落实法治思维,结合“安全生产月”
的活动,持续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推进工程质量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实施监督检查,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的行为,并且针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究主体责任,促进工程各方能够严格按照法规标准来开展组织施工,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条件;抓周基坑支护、脚手架、土方开挖、起重机机械安装、模板支撑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工程排查与治理,利用安全员来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隐患的合理整改,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整体的安全性;落实严格执法要求,针对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依法依规来进行安全管理,强调对事故频发与多发区域的专项检查,对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等问题,都需要严格的处理,避免其违反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落实监督法制,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针对施工操作中,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建设程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安全员都应该依法按照相应的条例上报,做好相应的处罚与整改。
总而言之,作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从自身做起,不断的培养自我法治思维,能够在实际的项目生产活动中利用法治思维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当然,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是每一位安全员必备的能力,但是如果能够在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之中合理的融入法律法规等条例,这样就能够让项目安全管理更加完善。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3根据工作安排,今年6月份,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华带领下,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区法院、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北洋镇、屿头乡等单位,召开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府办、区法制办等19个部门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法制办专题工作汇报,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历来比较重视,每年根据省市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及时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区政府与高校签订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作协议,借助高校的师资力量,及时更新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培养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重大问题决策、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区政府领导的出庭率为100%,部门负责人出庭率为91.8%。
二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以《黄岩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黄岩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构建法制工作框架,建立起了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逐年增加分值比重,促使部门、乡镇街道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行政执法不断规范。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三年来(—)共审查了52件规范性文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实行政府合同报备案制度,确保政府合同的合法性,有效减少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的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的公信力。以来我区的复议案件听证率逐年上升,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四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努力打造“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有限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了行政许可事项248项,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期,努力打造“高效政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依据权力清单,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透明化,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13条,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93件,已全部办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它贯穿于政府组织、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具有基础价值的体系性工程和系统运行模式。但在工作当中,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本质理解有偏差,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的干部不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在面临一些难点棘手问题时,甚至错误地认为依法工作妨碍了发展。
二是制度执行尚有差距。区政府已对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工作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机制,并组织了多次培训,但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单位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怕麻烦,不愿提交到法制办或不及时提交,导致有些违法内容出现在政府文件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秉公执法还不够。有些单位执法案卷不但质量差,而且在检查后整改落实不够到位,案卷质量经不起考究。有些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存在抵触心理,觉得自己坐在被告席上有损形象。
三是行政执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执法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调查取证不充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强,引用错误或者不准确的法律依据等。从我区历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因为程序错误引起的。
四是法治建设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区在法治建设方面仍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问责相对弱化,有些监督程序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失去了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联动机制亟待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涉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及监督制约等多方面,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就是就是法制办的工作,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有的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在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中,常常出现推诿、不作为等现象,造成整体工作水平下降。
三、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主体。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改革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改革成果。
二是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改变依法行政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要在全面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激励引导机制,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分值比重,突出考评重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是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在传统的学法基础上,将黄岩近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汇编成册,以案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执法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和法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尤其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围绕与群众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等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熟悉法律,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改变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推进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推进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最近几年来,xx县委、县政府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在领导力度、工作深度、覆盖广度上都上了1个新的台阶。xx县前后被评为“65”普法中期验收全国先进县、第3批全国法治创建工作先进县。随着“75”普法的不断深入、xx县经济高速发展态势,如何正确处理新时期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突破现有成绩,成为当前创建的新任务。本文结合我县法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对进1步推动法制建设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1、法制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1)法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认真落实市、县“75”普法计划,成立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法制建设的实行意见》,建立了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将法制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县人大每一年组织1次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催促、检查;组织、人事部门把学法用法考试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和公职人员年度岗评的重要内容;全县初步构成县委统1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行、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工作体制和运作机制。
(2)法治宣扬教育情势多样。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外来人口等人群作为宣扬教育重点对象,重视展开与增进经济发展、改良民计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干法律法规的宣扬,并针对不同群体特点采取不同的宣扬教育情势,进1步提高了工作的实效性。
(3)司法公正公然深入人心。大力推动司法公证、政府政府公然。开辟“网访”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乡镇设立了检务公
然电子显示屏,组织案件下乡巡回庭审;把推动法治建设与保障民计民生相结合,积极展开“法治惠民工程”,在全县构成“服务民生,法治先行”工作理念;大力加强法律支援和司法救助工作,使法律之光惠及更多困难大众;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1批触及大众利益的热门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法治建设效果初步显现。坚持1手抓普法,1手抓依法治理,把普法融1入全县中心工作,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社会法治化管理的全进程,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实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管理水平;把法治建设与完善社县基层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积极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依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入推动“平安xx”建设,有效保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1)部份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1些领导干部应用法治思惟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不高。有的对学法用法重要性认识不足,学法流于情势,常常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学法与用法相脱节,虽然略知与工作相干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知行不1,仍习惯于以人治思惟处理工作、解决问题,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问题时有产生。有的基层领导干部不善于应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奉行“花钱买平安”、“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权宜性治理方式。
(2)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1些部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高。有的部门运行执法权利不够公然透明,个他人员执法方式过于简单粗鲁,1方面随便执法、越位执法、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现象仍未杜绝,另外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背法不究时有产生,因此出现“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现象,致使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3)部份大众的法律素养不高。我县社会法治化程度还不高,普遍存在信钱、信权、信访、信关系、不信法现象,法治观念有待转变。大众自觉遵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的法治环境还需要进1步营建。
(4)法治建设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行政权利的监督问责相对弱化,有些监督程序流于情势化和表面化,失去了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法制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反应出1些明显缺点:如绩效考评观念比较落后,考评内容重点不够突出,定性指标表述不够准确等。有的单位片面认为法治建设就是普法,普法就是司法部门的工作,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有的单位缺少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全县在法治建设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同享上也有很大提升空间。执法司法编制短缺,存在体制上进口不活,出口不顺畅,进人难、留住人材更难的问题。处突、保护稳2定任务重,执法压力大,职业认同感、归属感降落。
(5)法治宣扬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目前法治宣扬教育情势仍然沿用老套路、老办法,以摆摊咨询、发放资料、橱窗宣扬、张贴标语、举行讲座、知识比赛、开卷考试等传统方式占多数,在方式和载体上创新不够。许多临时性?
主题宣扬活动常常是热烈1阵,活动过后了无痕迹,“内容高大上、情势1阵风”,没到达情势与效果的有机统1。
3、进1步推动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今年是全面贯彻108届5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的开局之年,是“75”普法的全面推动之年,法制建设迎来了新机遇,为此建议:
(1)进1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计划机制。调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充实办事机构;在全面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完善法制建设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催促检查机制、鼓励引导机制;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县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其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丰富考评内容、突出考评重点,准确表述定性指标。全面落实相干职能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换制度,健全职责清晰、运行畅通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举全县之力,构成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法治建设联动、协动和互动机制。
(2)进1步提高法治思惟和依法办事能力。继续落实中心组学习、办公会前学法、法律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通太长期稳定的学法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效。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全面检查领导干部的年终述法、任前考法、出庭应诉、执法资历考试等情况,掌握其是不是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遵法的真实情况,并以此作为提拔干部的硬要求,作为考核政绩的硬标准,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向更高层次发展。
(3)进1步推动政务公然依法决策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毕生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深入推动政务公然,依照“公然为常态、不公然为例外”原则,突出公然重点,把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行、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作为公然的重点领域,努力增进政务公然获得实效;鉴戒发达地县经验,对触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的行政会议可公然举行,允许公民或各类组织的代表旁听。
?(4)进1步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法治xx”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展开“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法治机关”两大创建活动。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都建立了巡查布控、卡点堵控、社区管控、单位自控、科技监控的“5控”治安防控网络;乡镇建立了矛盾联调、问题联治、治安联防、工作联动、?
平安联创的“5联”机制。率先组织律师参与县长接待日活动,引导上访大众把属于法律程序解决的上访问题引入法律程序或进行诉讼外调解,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实现从信“访”到信“法”的改变。
(5)进1步创新法治宣扬教育载体。探索“百法讲坛“活动和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机结合,“法律明白人”评选和“边界普法”新模式,实现普法低本钱全覆盖;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普法、法治电视节目等新媒体方式,增强法治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加强宣扬针对性,选择婚姻家庭、供养继承、房屋买卖等大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和贴近大众生活的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导和深度宣扬,以案说法,提高法律权威。实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针对当前基层大众对法律服务需求,把政府实行职能进程中的部份公共服务事项,如法律支援、人民调解、社区改正、安置帮教、法制宣扬等,作为购买项目,交给社会组织承接。
(6)进1步坚持法治道德并行并举。重视法治与道德的相互支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意识,引导人们尊法、向善。深入实行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使大众自觉实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深化大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完善市民公约、邻里规则、学生守则等行动准则,使社会主义道德更加深入人心,为推动?
法制建设培养丰富的道德土壤。
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在领导力度、工作深度、覆盖广度上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xx县先后被评为“六五”普法中期验收全国先进县、第三批全国法治创建工作先进县。随着“七五”普法的不断深入、xx县经济高速发展态势,如何正确处理新时期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突破现有成绩,成为当前创建的新任务。本文结合我县法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对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法制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法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认真落实市、县“七五”普法规划,成立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法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将法制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县人大每年组织一次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人事部门把学法用法考试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和公职人员年度岗评的重要内容;全县初步形成县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工作体制和运作机制。
(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外来人口等人群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注重开展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计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针对不同群体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实效性。
(三)司法公正公开深入人心。大力推进司法公证、政府政府公开。开辟“网访”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乡镇设立了检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组织案件下乡巡回庭审;把推进法治建设与保障民计民生相结合,积极开展“法治惠民工程”,在全县形成“服务民生,法治先行”工作理念;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使法律之光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法治建设效果初步显现。坚持一手抓普法,一手抓依法治理,把普法融入全县中心工作,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社会法治化管理的全过程,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管理水平;把法治建设与完善社县基层组织、践行社会5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入推进“平安xx”建设,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不高。有的对学法用法重要性认识不足,学法流于形式,往往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学法与用法相脱节,虽然略知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知行不一,仍习惯于以人治思维处理工作、解决问题,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基层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奉行“花钱买平安”、“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权宜性治理方式。
(二)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一些部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高。有的部门运行执法权力不够公开透明,个别人员执法方式过于简单粗暴,一方面随意执法、越位执法、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现象仍未杜绝,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时有发生,因此出现“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现象,导致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三)部分群众的法律素养不高。我县社会法治化程度还不高,普遍存在信钱、信权、信访、信关系、不信法现象,法治观念有待转变。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的法治环境还需要进一步营造。
(四)法治建设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问责相对弱化,有些监督程序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失去了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法制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反映出一些明显缺陷:如绩效考评观念比较落后,考评内容重点不够突出,定性指标表述不够准确等。有的单位片面认为法治建设就是普法,普法就是司法部门的工作,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有的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全县在法治建设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上也有很大提升空间。执法司法编制短缺,存在体制上进口不活,出口不畅,进人难、留住人才更难的问题。处突、维护稳定任务重,执法压力大,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下降。
(五)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目前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依然沿用老套路、老办法,以摆摊咨询、发放资料、橱窗宣传、张贴标语、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开卷考试等传统方式居多,在方式和载体上创新不够。许多临时性
主题宣传活动常常是热闹一阵,活动过后了无痕迹,“内容高大上、形式一阵风”,没达到形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今年是全面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的开局之年,是“七五”普法的全面推进之年,法制建设迎来了新机遇,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机制。调整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充实办事机构;在全面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完善法制建设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激励引导机制;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县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其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丰富考评内容、突出考评重点,准确表述定性指标。全面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制度,健全职责清晰、运行畅通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举全县之力,形成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法治建设联动、协动和互动机制。
(二)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继续落实中心组学习、办公会前学法、法律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通过长期稳定的学法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效。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全面检查领导干部的年终述法、任前考法、出庭应诉、执法资格考试等情况,掌握其是否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的真实情况,并以此作为选拔干部的硬要求,作为考核政绩的硬标准,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决策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突出公开重点,把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作为公开的重点领域,努力促进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借鉴发达地县经验,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的行政会议可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或各类组织的代表旁听。
(四)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法治xx”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法治机关”两大创建活动。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都建立了巡逻布控、卡点堵控、社区管控、单位自控、科技监控的“五控”治安防控网络;乡镇建立了矛盾联调、问题联治、治安联防、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五联”机制。率先组织律师参与县长接待日活动,引导上访群众把属于法律程序解决的上访问题引入法律程序或进行诉讼外调解,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实现从信“访”到信“法”的改变。
(五)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探索“百法讲坛“活动和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机结合,“法律明白人”评选和“边界普法”新模式,实现普法低成本全覆盖;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普法、法治电视节目等新媒体方式,增强法治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加强宣传针对性,选择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房屋买卖等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和贴近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和深度宣传,以案说法,提高法律权威。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针对当前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把政府履行职能过程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作为购买项目,交给社会组织承接。
(六)进一步坚持法治道德并行并举。注重法治与道德的相互支撑,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意识,引导人们尊法、向善。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使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完善市民公约、邻里规则、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道德更加深入人心,为推进
法制建设培育丰厚的道德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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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结构独特合理!
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边疆的和谐稳定关系着边疆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着国家长治久安,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法治边疆、和谐边疆的创建具有重要意义。
XX州地处边疆,XX市一直是XX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傣族、哈尼族、布朗族、基诺族等12种世居少数民族。XX市的法治建设对建设法治XX,示范带动周边边疆少数民族县市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了解XX市法治建设情况,调研组对XX市嘎洒镇、景哈乡搭亥村委会、达西利村小组等进行走访调查。本调研报告以调查为基础,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特殊性出发,探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XX市法治建设基本情况
XX市于2009年4月在全省率先出台《XX市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市、法制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法治XX”创建工作。近年来,XX市紧密结合地处边疆、世居少数民族多、外来人口多、各民族文化差异大、信仰南传
上座部佛教群众多、传统民俗多等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不断建立健全组织机制、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全市综治基层基础夯实、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政治大局稳定,平安建设扎实推进,呈现出不少亮点。
(一)发挥社会力量优势,抓治安防控促平安XX建设
紧紧围绕各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快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依托,创建适应新形势的群防群治格局。同时加大督促指导,“平安乡镇”、“平安农场”以及行业平安创建工作,全力助推平安XX建设。2014年11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播出了“云南XX一城中村暗藏数十家赌博场所:XX市区赌博场所众多”为题的节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公安等部门对全市此类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先后开展了“法治文化上墙、法治理念入心”行动、“平安XX建设”行动,“以曼各社区为例,在流动人口较多区域建设法治文化宣传墙,邀请市“两禁办”、市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站开展禁毒流动课堂,安排到社区报到的机关党员普法,成效非常明显,社会治安有了很大的改善。
(二)发挥人民群众优势,抓责任落实促矛盾纠纷化解
对一些突出问题,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抓责任制落实,严格按照“维稳是第一责任”的原则,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化解制度,整合力量化解矛盾;另一方面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寻求群众支持,科学研究法律解决途径。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的XX市出租车行业整治,针对群众反映XX市出租车拒载、不打表乱收费、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市政府迅速成立XX市出租车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出租车特许经营权配置方案,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惩处幕后违法组织人员,加强驾驶员素质教育、法治教育,成立XX市公交车出租车管理大队,开通24小时举报热线,多方举措,共同解决矛盾纠纷。
(三)发挥信息手段优势,抓网格化服务管理促基层社会治理
以信息化为引领,推进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创新,按照“管理网格化,服务零距离”的要求,依托“6995”信息平台和综治信息平台,进一步细化网格,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实现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坚持“以小平安促大平安”,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参与平安创建,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
与率,营造“平安XX人人共创,XX平安人人共享”的创安氛围。景哈乡作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试点乡镇,为了提高全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全乡划分为1个一级网格(乡级网格)、6个二级网络(村级网格)、50个三级网格(组级网格),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融入“6995”信息平台,村民根据亲戚联合、就近居住等原则组合编排成各个小组,10户人一个群组,全乡2190户农户,共编成267个群组,实现了“一呼九应”、“一户有事九户帮”的紧急求救效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造成的损害,保障了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发挥传统民俗优势,抓村规民约促本地难点问题解决
禁毒是XX市法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嘎洒镇、景哈乡等乡镇的部分村寨一度因吸毒问题闹得全村鸡犬不宁。面对严峻的禁毒形势,XX市嘎洒镇南联山村委会坝沙一组村民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的方式进行治理,吸毒人员一旦被发现,将给予处罚并公示,这为震慑吸毒者起到了积极作用。又如勐养镇曼掌村,为保障村寨和谐稳定,乡镇及村干部结合傣族群众结老庚、尊重老人的优良传统风俗,通过成立老年维稳协会、志愿者服务队、护村队三支队伍,处理村内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强化对群众的法治教育,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五)发挥民族宗教优势,抓普法促基层法治建设
XX市傣族人口142052人,约占总户籍人口的34.1%,为主体民族。大部分傣族群众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基本每个村寨都有寺庙和僧人。结合这一特点,XX市充分发挥宗教在群众中的优势,助力基层法治建设。以嘎洒镇曼景保村为例,村党支部积极开展“党的政策进佛寺、法律法规进佛寺、科学知识进佛寺、道德要求进佛寺、文化活动进佛寺”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佛寺和尚、信教群众必须在党的指挥下、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宗教人士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引导群众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利地促进党支部开展工作,推进村寨建设。例如,针对个别村民对公益设施建设不愿出力的问题,佛寺和尚积极配合党支部做思想工作,及时疏通和化解村民的思想情绪。通过与民族宗教相结合的法治治理,全村实现了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上访人员、无吸毒人员、无超生户的目标,先后被评为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级文明村。
(六)发挥少数民族人才优势,抓机制促法治队伍建设
加强对基层少数民族法治队伍、乡镇分管综治维稳的教育管理,在基层重点培养一批法治骨干,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少数民族法治工作队伍,全力助推法治队伍建设。截止2016年1月,XX市政法系统共有干部855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52名,占41.16%。2013、2014、2015年的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结合工作需要,邀请通晓傣语、哈尼语、拉祜语、基诺语等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师到基层、了解行业法治需求的律师到企业、知名法学人士到党校、边防战士到基层党支部、违法服刑公职人员到机关,通过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现场教学等形式,进行民族语言讲法治、律师讲案、专家讲依法履职、边防战士讲保国固边、反面典型讲体会,不断坚定各级党员干部依法履职的信念,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提升依法履职的水平,为XX市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存在的问题
在各级各部门干部群众的协同努力下,XX市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力度广度不断提升、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扎实开展,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营造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全市的法治建设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
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接受初始教育程度不高的少数民族干部和部分“唯GDP”的干部,只看重当前易见显绩的工作,对法治建设这类潜绩的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法治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法治建设是费时、费事又一时难见成效的“软任务”、“软指标”,在年度考核中占的分值小,没有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依法治理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到部门单位,缺乏扎实有效地贯彻措施,上级也缺乏督促检查及严格考核机制,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在具体的实施中只是发个文、开个会就了事,流于形式。
(二)基层法治力量不强
基层法治人才队伍人数不多,尤其是其中的少数民族法治人才更是不足,这与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结构、与全市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需要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
如:XX市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70.2%,而政法系统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仅占41.16%。以嘎洒镇为例,全镇共有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56名(含上级驻镇单位),从事政法工作的干部17人,其中少数民族7名,占41.18%,这与嘎洒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镇总人口77.6%的比例相比,差距甚远。因此,造成日常工作中存在“小马拉大车”和顾此失彼、有事无人的问题,在法制宣传、培训、指导、督查等方面往往力不从心,严重制约了基层法治水平的快速提升。
(三)执法公信力不高
社会各方面对执法司法活动的人情干预时有发生。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仍然存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水平不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干预司法现象还存在,执法司法公信力还不高。
(四)法治环境薄弱
从“一五”到“六五”,普法措施、方法变化不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不少部门和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如对内组织干部职工学学相关法律,对外搞搞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工作深度和氛围不足。群众喜爱的高质量的法制专栏不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节目有待进一步挖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导致有的人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不是先找法律,而是先找关系、开后门,或者就是上访,甚至缠访闹访。
三、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1.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各项章程开展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不
断壮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老干部、老龄、关心下一代、工青妇、红十字、残联等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制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规定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能力,加快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树立法治信仰,积极投身法治建设实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先锋示范作用,优先提拔使用法律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
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严格落实村级重要事务“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制定。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公共事务。
4.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法治建设落到实处。一是切实增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到基层,分解到一线,对乡镇、县市级部门以及基层单位要层层抓督促、落实。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二是健全法治工作机构,增强工作力量。把普法、法治摆到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统一部署、细化任务、组织人员、安排经费、抓好落实,使依法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乡镇(街道)政府及市级其他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严格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腐败现象。
3.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加强人大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强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民主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4.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法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范围,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数字化服务。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1.以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作风抓落实。各级各部门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把法治建设与践行群众路线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法治建
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把握法治工作规律,健全完善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规划、年度计划,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对推进法治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2.加强少数民族法治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少数民族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为法治建设培育大批少数民族高素质后备人才。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法学法律专家库,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市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加强政府法治队伍建设,为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证。
3.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结合多民族实际,以少数民族律师队伍为重点,全面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服务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布局调整。壮大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激励机制。
(四)增强全民守法意识
1.结合工作实际,健全法治体系。坚持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改善社会发展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结合区域实际,深化平安建设。深入开展涉毒重点地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大反恐维稳工作力度,加强反恐应急能力建设,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活动。加强边境管控,严打走私贩私、私开通道、偷越国边境等违法行为,筑牢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合力治边机制。继续抓好平安工程建设,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网络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提升平安建设成效。
3.结合民族实际,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松手,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主导权和领导权;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结合民族文化、民族传统实际,充分发挥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
4.结合新形势需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注重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把法治意识养成与良好民俗民风教育结合起来,加强民族传统文化、宗教文化和法治文化的融合,推动形成法律保障人民权益,人民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随着经济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虽然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但从法治建设的实际来看,总的来说是有成效的,取得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XX市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当前新形势下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眼未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人类历史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弘利教育)
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工作调研报告
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工作调研报告
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工作调研报告
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传承文化的载体,在法治建设中无疑承担着首要的责任。XX年4月,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国家层面正式提出了创建法治城市的号召。本文拟针对当前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下个人浅显的看法。
一、当前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的最初产生,即与城市、商品交换有着不解之缘,可以说,法在城市之中孕育产生。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法已经渗透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市民社会自发的演变进化,法治社会或许也会自然生成;而通过有意识的开展创建活动,法治城市的形成则会更加快捷。当前,各地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创建活动开展不平衡。随着区域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地都非常注重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宣传,注重通过创建活动,获取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环保城市等各种荣誉称号,以增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相形之下,法治城市这一颇具含金量的称号并没有得到城市执政者的广泛关注。除了江苏、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之外,在全国其他地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往往悄无声息,相关职能部门也无所作为。在一个地区内部,由于执政者法律意识的不同,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视程度也存在差别。创建活动没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也尚没有形成各地相互竞争加压的态势。
(二)创建活动考评机制不健全。法治建设更多的属于软件建设,属于城市竞争力中的软实力,本身在考评方面就面临着量化的难题。加上法治城市创建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由此很难形成真正系统完善的考评细则。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其他创建活动,相关主管机构都已经出台了明确的考评标准和细则,各地在创建过程中操作起来比较方便。法治城市创建,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除江苏、深圳等
地出台了地方性的法治县标准、法治政府标准外,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出台,全国普法办的文件也只是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这种状况,客观上亦给创建活动的开展制造了难题。
(三)创建活动协调联动力度不够。法治城市创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强有力的协调机关。政法、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法制,以及政府众多执法机关在创建活动中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机关隶属不同、性质不同、业务不同,如何整合资源,形成创建合力,对协调联动机制提出了很高要求。目前各地协调联动模式不同,较多的是由县、市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职能。这种模式面临着缺少权威、缺少制约手段等弊端,难以发挥有效作用,造成众多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把创建活动当做一项必需的任务来抓,创建往往流于口号和形式。
(四)创建活动群众参与度不够。法治城市创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这是全国普法办提出的创建工作原则。各地在创建过程中,往往强调行政主导,本也无可厚非。正如马怀德教授所言,“在中国这样一个主要依靠行政主导的发展中国家,推行法治与发展经济一样,需要来自政府方面的强大动力”。但是,法治创建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法律信仰得以建立、法律权利得以保障、法律诉求得到满足,才能说城市实现了法治化。在当前的创建活动中,往往忽视了市民社会的培育、忽视了民间组织的参与,创建活动缺少了“源头活水”。
二、对创建法治城市的几点建议
法治城市创建意义重大。研究发现,法治指数每上升一点,低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以增加100美元以上,中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提高到400美元,高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以提升近3000美元。(见《瞭望东方周刊》XX年40期)。因此,专家提出论点:法治创造gdp。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就如同发展城市经济一样,应当成为城市管理者的自觉行动。针对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抓好创建工作:共3页,当前第1页123法治
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class="">(一)确立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城市间的竞争对城市品牌塑造提出了要求,城市执政者自身有通过创建为城市获得各种“城市名片”的内在动力。比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等在经过考察认定合格后,国家相关机构往往要授予该城市荣誉称号和奖牌,一些省级政府对取得荣誉称号的城市还要给予物质奖励。作为一种创建活动,法治城市创建因此也需要有明确的看得见的荣誉作为目标。当前,江苏等地采取了授予“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方式。在国家层面,尚没有关于“国家法治城市”如何申报、由何种机构负责评审等规定,这一定程度上将法治城市创建活动限定在了省级区域之内。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国家级目标的.缺位,导致创建活力未能得到激发。笔者建议,可以在设立“省级法治城市”的基础上,尽快确立“国家法治城市”这一荣誉称号和制度,使二者能够有效衔接。
(二)制定法治城市的具体标准。法治作为人类共有的政治文明,即便不同法系,也有某种程度的共性。作为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拟定法治城市的共同标准,完全可行。作为法治创建活动先行者的江苏省,XX年即推出了相关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内容涵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守法、依法管理、组织保障六方面。其他地方,更多的是针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指标体系,比如深圳市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内容翔实,共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创建法治城市,当然要求达到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是,法治城市创建是个更广泛的概念,不但涵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等机关系统,律师、协会、社区等中介组织和自治组织也应包含在内,作为城市主体的企业、市民更是不可或缺。因此,应以全国普法办《意见》中列举的十大任务为指导,构筑众多的子门类标准,对十大方面原则任务进行细化和补缺,构筑起完整的系统的法治城市标准。
(三)建立创建活动的权威机构。创建活动需要多方参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职能的模式难以满足需要。考虑到中国
目前的政治体制,建议设立专门的“创建法治城市领导小组”,由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等系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具体涉法部门的领导为成员,定期举行例会,讨论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创建法治城市办公室”,直接隶属于所在市市委市政府领导,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专职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法治城市创建标准的拟定、日常的督察、年终的考核等职能。当然,机构方面的问题没必要整齐划一,可以由各个地方结合自身城市特色创造性的设置,重要的是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在具体创建过程中,为保障机构的权威性,增强其协调联动能力,可以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比如对日常法治工作的检查权、对不服从协调的建议处分权等,该机构亦可以通过对创建工作的考评奖惩确立自己的权威。
(四)把握创建活动的重点领域。法制城市创建涉及面广,但城市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应抓住几个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最为关键。普通市民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要经常和政府机关打交道,建设服务、责任、信用、公开政府是市民的普遍诉求,这些诉求归结于一点就是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也是创建活动的重点。市民社会中纠纷不可避免,纠纷能否得到公正解决,直接影响市民的法治信仰。正如一句著名的法谚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弄坏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也是法治城市的必然要求。市民生活在城市中,首先需要生活的安全感、交易的公平感,法治城市应当是一个犯罪和治安案件低发的地区,一个市场发育成熟,市场资源自由流通合理配置,各种交易诚信公平的地区。共3页,当前第2页123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class="">(五)畅通群众参与创建的渠道。法治城市创建的成果将由市民共享,法治城市创建的过程离不开市民的广泛参与。要发挥办事处、社区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法治城市创建的积极性。在立法过程中,可以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由市民参与其中,做到民主立法。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推行
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可以将一些典型案件的法庭开到群众中间,使市民近距离的受到法治教育。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传媒,向市民宣传普及法治知识。特别是对于群众的诉求,要及时有效地解决反馈。要扩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范围,提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使市民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在制定法治城市考评标准时,群众应该广泛参与;在出台的考评体系中,市民的法治满意度、法治参与度,应当成为主要测评指标。
创建法治城市,推进城市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城市的执政者、管理者,应当清醒的看到法治城市创建的价值所在。法治城市创建的考评标准和机制需进一步探索完善,对创建活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也有一个深化的过程,法治城市创建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我们常抓不懈的研究和努力。
基层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法治建设调研报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
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①。
(一)立法方面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程序、体制不科学,技术落后,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导致其发展缓慢。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如按法律规定办事,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
而实际上,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除非良心发现,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基层利益。
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女子出嫁后,土地承包权将被没收,同村同姓不得结婚等。这些村规民俗的存在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导致广大村民厌法、避法,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进程。
(二)司法、执法方面
司法、执法是法治的关键,没有严格的司法、执法,法律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法治就不能实现。在基层,司法、执法也存在种种问题。1、地方党委和政府干预司法、执法现象突出。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党、政府和人大客观依附性导致司法权的地方化。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行政化趋势严重,缺乏相应的物质基础,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往往因此挺不起腰杆,造成地方党委政府经常干预司法。在行政执法上,由于过分强调党委绝对领导和行政上的绝对服从,也导致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经常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党代法,干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是对法治的践踏。2、司法执法问题严重。由于司法执法体制不科学、不合理,司法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等致使司法执法问题严重。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突出,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现象层出不穷,贪赃枉法、拘私枉法、权钱交易屡见不鲜,地方保护主义也比较严重且时有发生。
(三)守法方面
立法的目的是守法,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在基层,农民不守法比较普遍②,主要表为:1、基层群众缺乏法治观念。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落后以及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宗法伦理以及传统法律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基层群众普遍缺乏民主法治观念,没有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义务观念极强,权利思想十分淡薄,他们提倡重义轻利、安分守己、谦恭忍让、与民不争,要求个人绝对服从整体、国家,蔑视个人权利和价值。他们特权等级思想极其浓厚,缺乏平等和主体意识,把自我作为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客体,忽视自我主体身份,在态度上回避法律.在行为上被动地听由法律支配,不能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厌诉意识极其浓厚。他们没有抵抗恶法意识,没有法律至上观念,个人权威往往高于法律,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村规民俗而不是法律。他们对法律没有信任感、依赖感,人身依附、权力依附明显,祟拜权力,敬权畏官,清官意识以及官本位思想较浓.他们普遍不懂法、不知法或懂法、知法甚少,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法律。2、基层群众和干部。部分基层干部不守法现象突出。由于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自身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社会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风气的影响等,基层群众与基层领导干部不守法现象比较突出。近几年来,在基层,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虐待老人、家庭暴力以及一些杀人、重伤、抢劫、强奸、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时常发生。一些基层干部非法干预基层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侵犯农民财产权、人身权、自由权等权利,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群众集体上访,甚至对抗政府和法律。
(四)其他方面
法律监督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内在要求。基层法律资源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基层法律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基层法治建设的成败和基层的发展与稳定。从目前来看,基层法律监督机构不健全、不完善,监督人员比较匮乏,同时加上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一人多职,工作压力大,处理问题经常是力不从心等问题已经凸显。除了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外,绝大多数地区的法律咨询机关、基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都不能满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
二、基层法治的对策
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严重阻碍了基层法治进程,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这些对策主要有:
(一)加快发展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
从根本上来说,基层法治中存在的问题都根源于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发达,推进基层法治必须要首先加快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的发展。商品、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使人们产生法治观念,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所需要的主体法律意识和文化观念转变创造了前提条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有利于激发广大人们群众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树立民主法制意识和法律至上观念,积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加强对国家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失控甚至异化和滥用,保障人民的权利及其行使,从而推进现代法治形成。法治需要以特定类型的文化为其文化基础,这种特定的文化就是理性文化。就实行法治的需要来说,公民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科学精神、社会契约观念、政治市场观念、思想市场观念等理性文化要素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只有当这些文化要求成为根深叶茂的社会意识,法治才能变为现实③。
加快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商品经济和现代文化就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的体制改革,为基层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三农”
问题的认识,加大对基层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基层经济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居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改进决策机制,加强居委会的自治性,实行居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村。加大基层教育投资力度,发展基层文化教育事业,解放居民思想,提高居民素质,增强居民民主法治意识等。
(二)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
基层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推进基层法治就必须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和立法人员必须革新立法观念,改进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技术,确保立法的科学性;要及时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推进法律和法规的立、改、废,保持法律的连续性、适应性;明确立法权限,加强立法监督,废除一切同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土法规、土政策和村规民俗④。
推进司法、执法改革,确保司法、执法机关及其人员能依法办案,依法办事,做到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司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做到奖惩分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制约,避免干预司法、执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加强对
司法、执法人员教育,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自觉抵制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加大对基层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安定,为基层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构,增强监督人员素质,规范监督行为,使监督法律化、制度化,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批评,进行曝光。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关,大力培养法律人才,改善司法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设备,增加办公经费等。
(三)培养、提升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
群众法律意识的高低不仅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标志,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直接影响到法治建设的继续推进。从根本意义上而论,法律精神和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现代化乃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和核心,要实现社会法治,必然要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并作为现代法制的起点、依据、核心和实质的现代法律精神,形成社会主体普遍的现代法律意识⑤。培养、提高基层群众与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需要做到:推进执政党率先垂范,党不仅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更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党法关系,严格实行党政分开和司法独立制度,克服党政不分,党法不分,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明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之重、法律之威,提高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依赖感、亲近感、正义感和神圣感。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人们法治观念,使人们知法、守法和用法等。
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查报告(共5篇)
第一篇: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查报告
我国在当前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在法制建设、普法宣传、严格执法等方面颇有成绩。然而,仍然存在大量法律不被尊重、得不到有效实施的现实状况。如今我国走向法治的最大困惑在于:传统的文化积淀依然深刻地存在于国民心理之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进而影响着已经颁布的法律制度的实现,导致许多法律在生效后并没得到较好的实施。我国的法治建设可谓步履维艰,困难重重,本文试着从熟人社会、人治社会、传统道德方面找出其原因。
一、熟人社会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中国的乡土社会已经远远不是那个传统的、不流通的、礼俗的社会。从全国范围来看,完成了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只是沿海少数农村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乡村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是处于农耕社会时期,大多数中国人仍然生活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中,以户为单位的经营方式与沿袭久远的封建社会经营方式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家庭仍是核心,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目的的农业生产仍无法冲破封闭的壁垒,血缘、地缘关系的根基虽然有所动摇,一部分人脱离农业生产转入工业、商业、运输业,但农民终究离土不离家,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民仍然把根扎在乡土社会,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关系仍是乡土社会的主导关系。
农村与城市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人员流动性的差异。农村由于其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模式单一,与外界交流很少、社会组成人员较为稳定,因此,虽然从整体来说,当代中国社会的“血缘关系、亲缘关系”日趋淡薄,正由“熟悉人”社会迈向“陌生人”社会,但具体到农村,尤其是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村,这种趋势似乎并不明显,“熟人社会”仍是这些地方的主要表现。受生产力水平等其他因素限制,村民生活和交往的环境具有小而稳定的特点,人与人交往异常紧密。此时,外界的评价对个体行为产生了强有力的约束,道德层面的要求成了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人们不需要《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保障,就能够确信交易的安全性,不需要《刑法》的警戒和惩罚就能够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人们的信誉保证机制、刑罚实施机制完全建立于“熟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和私力救济层面之上。在这种“秩序”环境下,法律的介入反而让村民觉得麻烦,多此一举,简直就是画蛇添足,还充满了不可预期性,甚至效力还远远低于他们心目中的“法”。
当然,无论怎样,今天的乡土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它。曾经浸润在“礼法文化”中的乡土社会,面对现代化的冲击、社会的变迁逐渐失去了“礼治”的基础。然而,当“法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始慢慢填补“礼治”退让出的秩序空白之时,却又遇到了难以想像的障碍,生长在异域文化土壤上的法律体系有着它的科学性,但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却似乎难以开花结果。
二、人治社会
贱讼情结
我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以皇帝的中央集权、君无戏言而延续。皇上就是法,言出法随。一切制度因皇帝的兴趣所好改变,皇上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封建思想的束缚以及刑罚的威慑作用,一直影响着现在的一部分人。
中国古代民间有着深远的贱讼、厌讼或者无讼的传统,广大民众往往以“息事宁人”为由而回避诉讼,长期以来形成了“忍”字为先,委曲求全的心理。到了唐宋明清之际,随着社会的变革,经济的繁荣,曾几度出现过诉讼膨胀、健讼之风兴起的情况,终被封建正统视野下的舆论打压得无力生存,无疾而终。可见,这种回避、轻厌诉讼的贱讼情结甚为难解,而我国古代历史总体而言诉讼不兴的局面也因此得以形成。好范文
在大多数统治者看来,诉讼纷争的提起在于小民当忍不忍、礼义教化未宣所致,是道德水平下降的表现。统治者曾对争讼有过“唇舌细故而致争,锥刀小利而兴讼”的评价,表明了其以争讼为耻的态度。所谓“得己且己,莫妄兴词。一到讼庭,终身仇敌。璨相报复,无有休期。坏产破家,多由于此”。可见,当时正统视野下,那些受过儒
家思想教化的人认为词讼可免则免,能用别的方法解决就尽量不要对簿公堂。提起诉讼有诸多弊端,不仅使得争讼者自身家破人亡,怨怨相报永无穷尽,而且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败坏社会伦理道德,威胁社会的安定。因此,统治阶级大力倡导“和为贵”,“克己修身”,对民众进行伦理道德教化,使邻里、家庭自相慈爱以达到息讼,维护社会安宁的目的。再者,封建家长制的社会背景下,形成以家长处理纠纷的习惯,“家丑不可外扬”,家族礼法排斥提起诉讼。我国古代从西周时候起就建立了“亲亲”的礼治原则,确立了以嫡长子继承为基础的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规范家族成员的不同地位,并提出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理想状态。经过演变和发展,最终形成了贯穿我国整个封建历史的封建家长制。这种家长制在唐宋明清等封建盛世表现都颇为突出,以至于今天在我国某些落后地区还可见其遗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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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对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研
我国在当前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在法制建设、普法宣传、严格执法等方面颇有成绩。然而,仍然存在大量法律不被尊重、得不到有效实施的现实状况。如今我国走向法治的最大困惑在于:传统的文化积淀依然深刻地存在于国民心理之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进而影响着已经颁布的法律制度的实现,导致许多法律在生效后并没得到较好的实施
。我国的法治建设可谓步履维艰,困难重重,本文试着从熟人社会、人治社会、传统道德方面找出其原因。
熟人社会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中国的乡土社会已经远远不是那个传统的、不流通的、礼俗的社会。从全国范围来看,完成了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只是沿海少数农村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乡村相当
长一段时期内还是处于农耕社会时期,大多数中国人仍然生活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中,以户为单位的经营方式与沿袭久远的封建社会经营方式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家庭仍是核心,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目的的农业生产仍无法冲破封闭的壁垒,血缘、地缘关系的根基虽然有所动摇,一部分人脱离农业生产转入工业、商业、运输业,但农民终究离土不离家,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民仍然把根扎在乡土社会,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关系仍是乡土社会的主导关系。
农村与城市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人员流动性的差异。农村由于其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模式单一,与外界交流很少、社会组成人员较为稳定,因此,虽然从整体来说,当代中国社会的“血缘关系、亲缘关系”日趋淡薄,正由“熟悉人”社会迈向“陌生人”社会,但具体到农村,尤其是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村,这种趋势似乎并不明显,“熟人社会”仍是这些地方的主要表现。受生产力水平等其他因素限制,村民生活和交往的环境具有小而稳定的特点,人与人交往异常紧密。此时,外界的评价对个体行为产生了强有力的约束,道德层面的要求成了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人们不需要《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保障,就能够确信交易的安全性,不需要《刑法》的警戒和惩罚就能够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人们的信誉保证机制、刑罚实施机制完全建立于“熟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和私力救济层面之上。在这种“秩序”环境下,法律的介入反而让村民觉得麻烦,多此一举,简直就是画蛇添足,还充满了不可预期性,甚至效力还远远低于他们心目中的“法”。
当然,无论怎样,今天的乡土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它。曾经浸润在“礼法文化”中的乡土社会,面对现代化的冲击、社会的变迁逐渐失去了“礼治”的基础。然而,当“法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始慢慢填补“礼治”退让出的秩序空白之时,却又遇到了难以想像的障碍,生长在异域文化土壤上的法律体系有着它的科学性,但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却似乎难以开花结果。
人治社会
贱讼情结
我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以皇帝的中央集权、君无戏言而延
续。皇上就是法,言出法随。一切制度因皇帝的兴趣所好改变,皇上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封建思想的束缚以及刑罚的威慑作用,一直影响着现在的一部分人。
中国古代民间有着深远的贱讼、厌讼或者无讼的传统,广大民众往往以“息事宁人”为由而回避诉讼,长期以来形成了“忍”字为先,委曲求全的心理。到了唐宋明清之际,随着社会的变革,经济的繁荣,曾几度出现过诉讼膨胀、健讼之风兴起的情况,终被封建正统视野下的舆论打压得无力生存,无疾而终。可见,这种回避、轻厌诉讼的贱讼情结甚为难解,而我国古代历史总体而言诉讼不兴的局面也因此得以形成。
在大多数统治者看来,诉讼纷争的提起在于小民当忍不忍、礼义教化未宣所致,是道德水平下降的表现。统治者曾对争讼有过“唇舌细故而致争,锥刀小利而兴讼”的评价,表明了其以争讼为耻的态度。所谓“得己且己,莫妄兴词。一到讼庭,终身仇敌。璨相报复,无有休期。坏产破家,多由于此”。可见,当时正统视野下,那些受过儒家思想教化的人认为词讼可免则免,能用别的方法解决就尽量不要对簿公堂。提起诉讼有诸多弊端,不仅使得争讼者自身家破人亡,怨怨相报永无穷尽,而且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败坏社会伦理道德,威胁社会的安定。因此,统治阶级大力倡导“和为贵”,“克己修身”,对民众进行伦理道德教化,使邻里、家庭自相慈爱以达到息讼,维护社会安宁的目的。再者,封建家长制的社会背景下,形成以家长处理纠纷的习惯,“家丑不可外扬”,家族礼法排斥提起诉讼。我国古代从西周时候起就建立了“亲亲”的礼治原则,确立了以嫡长子继承为基础的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规范家族成员的不同地位,并提出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理想状态。经过演变和发展,最终形成了贯穿我国整个封建历史的封建家长制。这种家长制在唐宋明清等封建盛世表现都颇为突出,以至于今天在我国某些落后地区还可见其遗风的影响。
所谓“家天下”已经说明当时包括王族在内都受到封建家长制的制约。家长作为一家之主具有绝对的权威,有权处理家族内部的各种
事务,也有权代表家族进行各种交涉活动,大部分纠纷由家长解决是约定俗成的事情。到唐宋时期,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也说明,官府鼓励由家长处理家族纠纷。
而且,贪官污吏是诉讼的最终受益者。这是由中国
传统社会人情大于法理的隐性人际关系造成的。“衙门六扇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句古谚流传至今颇为深刻地揭示了诉讼的本质。从牢头狱卒到一方父母官,个个都需要关照、样样都需要打点。这成为贫民和诉讼之间竖起的一道高墙,将他们远远地隔离在诉讼之外。间或也有勇敢者冒险一试,但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结局对他们而言都无异于一场浩劫。
民间法——道德使然
我国法制建设起步迟、基础弱,又受封建思想影响大,使我国在执法中道德因素十分突出。法治社会要求一切都有法可依,不能有多种标准,而多种标准的结果是没有标准。传统道德对法律的充斥,在法律内容上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在立法上,皇权至上,法自君出;二是在内容上,寓教于礼,礼法结合;三是在结构上,诸法合一,民刑不分;四是在司法上,行政与司法一体,司法受行政干预。当然,前面三点在当今社会表现并不十分明显,突出的问题就在最后一点上。儒家有“为政在人”的说法,故司法也在人,这样导致司法与行政不分,浑然一体。其危害往往是不依法的规定办事,而依权力的大小办事。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传统道德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影响,使得人们在运用法律处理社会问题时往往会考虑到道德因素方面,甚至出现“以情代法”的局面。儒家主张的“仁”的问题也属于道德问题,他们主张仁政,反对武力征服与战争,用礼仪来教化百姓。可以说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对当今法治影响很大。
中国目前一定范围的“熟人社会”性也决定了某些民间规则存在的必要性。法治最早产生于西方,受到西方“陌生人社会”的青睐,而中国传统社会是农业社会,人们以血缘或地域为纽带聚居于某地,在这种“熟人社会”中,大家倾向于用道德、伦理和礼俗的内容处理关系、解决纠纷。虽然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城
市基本上转化成了“陌生人社会”,但由于各地农村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人文传统的影响,中国的大部分农村仍然是“熟人社会”,而且在未来很长时期内,中国农村无论从地域上还是人口上都会远超于城市。熟人社会相对于陌生人社会更注重道德与伦理,更厌恶正式法律制度的冷冰冰,更倾向于采取历史传承下来的或民间流传着的社会规则来处理纠纷。因此,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如果缺失了对于本土资源的掘取,至少是不完善的。村长被拘留了,而秋菊却迷惑不解,她要的仅仅是个“说法”,她不懂法律为什么是这样运作的;山杠爷被逮捕了,但他顺应了乡间民俗,他的行为已经获得了村民的认可。“这种地方性‘法律’也许不符合那种被认为是普适的客观真理,但也绝不是人治的暴政。执行这种‘法律’的人尽管可能违反了正式的国家制定法,但他的行为一般说来,必须获得村民的欢迎和认可,即具有某种合法性”
最后我想说中国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的努力。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延绵不断,中华文明灿烂辉煌,足以让我们汲取营养法律因子。在我们正在兴起的法治建设高潮中,不仅要移植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深入挖掘我国的本土资源,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中国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篇:浅谈加强法治中国建设
浅谈加强法治中国建设
摘
要:当前,要高度重视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坚持与政治体制改革协调一致,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导向,结合我国国情,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关键词:法治建设;加强;意义;原则
一、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法治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民主与法制建设问题上,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毛泽东同志早在建国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就曾经指出,“这个工作要注意讲规格,没有规格那是很危险的。要合乎标准才叫反革命,就是要搞真反革命,不要搞出假反革命来”。毛泽
东同志这里所说的“规格”就是法律。在重视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他还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强调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此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并陆续制定了其他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快速起步。但是在民主与法制的建设道路上,我们经历了挫折,有过十分沉痛的教训。从1966年到1976年,我们党内“左”倾错误发展到了极致,特别是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破坏,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遭到了毁灭性的践踏。“文化大革命”中,宪法、法律、党章变成一纸空文;上自国家主席,下至基层干部、劳动模范、各界群众,可以任意被批、被斗、被抓、被整;党纪、政纪废驰,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受到极大的破坏。据最高人民法院1980年9月前的统计,仅因刘少奇而受到株连被定为反革命判刑的案件,就达26000多件,28000多人。从1965年2月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长达十年都不开会,不立法,不作任何决定,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除了1975年对五四宪法作了倒退性修改、制定了1975年宪法外,国家没有制定过一部新法律,原有的法律法规虽然未被明文宣布废除,但实际上已成为一纸空文。十年“文化大革命”给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鉴往知来,鉴著知隐”。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挫折和失误使我们反思,从此,中国人民做出了坚持法治建设的选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重新主持全面工作,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又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邓小平强调,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不行,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两方面是统一的。为此,他第一次指出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邓小平明确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观点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重大发展,是我国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胡锦涛同志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推进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中国建设,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建设法治中国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全部工作坚持的基本方针。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发展,必然离不开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早就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与法制建设的统一,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信等属性,必然要求法律发挥其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功能。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想健康有序地运行,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法律制度,而且保证这些法律制度能够得以正确实施。只有这样,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如假冒伪劣、投机倒把等不法现象,才能够得以预防和消除。在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民主和法律建设得到很大的重视。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第十五条原条文“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在修改后增加了“国家依法”的字样,变成了“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随后,1993年11月中央提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体制,改进立法程序,加快立法步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规范。坚决纠正经济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以及为谋求部门和地区利益而违反法律等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从其建立之初,就要把法制建
设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经济领域的特点,必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产生深刻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市场关系和契约关系的发育,引起了作为民主和法律行为主体的公民个人对自身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的重视与追求,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日益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我们走向法治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得以在更为广阔的领域发挥作用。综观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实践,无不向我们证明,始终坚持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法治中国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协调一致。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讲社会主义的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的法制。我国过去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主要解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政企不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等等弊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法治建设不仅能够极大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且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消除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我们党进行了有力地改革。1982年宪法特别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一规定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
范围内活动成为一项重要原则。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建设对于消除权力过分集中,废止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等,也具有重要意义。1982年宪法和各国家机关组织法规定了各个国家机关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这一前提下进行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全国人大、国家主席和其他国家机关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并且,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宪法还明确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并规定国家依法实行企事业职工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退休制。由此可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当前的法治建设要借鉴以往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特别要和政治体制改革保持协调一致,才能全面落实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
(二)要坚持法治中国建设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导向。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围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而进行的。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是实现国家稳定的前提。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社会主义法制是民主制度的体现。卢梭说:法律是人民公意的体现,一个人,不论他是谁,擅自发号施令都绝不能成为法律。要实现国家稳定,既要讲民主,又要讲法制,不能将两者分割开来。讲民主不能离开法制,不能离开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损害安定团结。我们不回避前进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能用加强民主法制的办法,不能用无政府主义的办法。那种损害安定团结、破坏安定团结的所谓民主,绝不是我们所需要的,而是我们要坚决反对的。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当前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改革必须在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中有秩序地进行。没有全社会的安定团结,经济建设搞不成,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也搞不成。我国改革开放的困难、障碍、矛盾和冲突是十分尖锐和复杂的,不安定的因素很多。坚持法治建设可
以增强我们排除干扰,减少和消除不安定因素的能力。在改革过程中,我们要大力加强法治建设,以此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调整利益冲突,缓解和疏导矛盾,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要坚持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不很发达,民主与法制遗产相对贫乏,法治建设面临许多困难,不能急于求成。首先,我国法治建设基础薄弱,民主与法制传统差。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全面转型期,经济、政治体制都处于改革之中。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不少地方的人们还习惯于依靠宗法关系和各种伦理来调控各种社会关系。其次,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水平阻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法治建设的发展,从来不是孤立的,它直接受到文化素质、文化水平的制约和影响。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再次,体制尚未健全,也制约着法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法律控制之下的高效政府,涉及到权力的划分和优化权力结构等诸多问题。我国目前体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影响和制约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只有积极推进和深化改革,建立起廉洁高效的政府体制,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得到真正长足的发展,法治中国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李丹葵.论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兼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模式的价值选择[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0年04期
[2]郭道晖.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公民社会[J].政法论丛,2007年05期
第四篇:浅论建设法治中国
浅论建设法治中国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依法治国战略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法治司法体制改革建设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并且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里也着重强调:“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列为《决定》组成部分,意义重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第九部分设置“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进行论述,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次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目标,相较于既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表述而言,这是一个颇具新意的表述,但它也符合现行宪法第5条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精神实质。
长期以来,我国的中心议题是改革、发展和稳定,改革是必由之路,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其他问题往往处于边缘甚至被虚置,这是我国所处的特殊的历史阶段所决定的。因此,尽管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就决定走法治道路,并且在十五大上就正式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在1999年就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宪法,也尽管中央近年来始终强力推行法治,但是在改革发展稳定面前,法治很难被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也尽管我们曾提出“宪法法律至上”;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压倒性地位面前,法治很难处于强势地位。法治与
改革发展稳定被定格为保障与被保障的关系,人们习惯于讲“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其潜台词在于,当关系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事情与法治发生冲突的时候,法治得服从被保障的事业。
建国后一段时期把法治视为绊脚石,甚至彻底废除法治,造成了社会的混乱和历史的倒退。改革开放后,我们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上,投入巨大资源力保社会稳定上,这是在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之间发生的一场并不美丽的误会。如果说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那么依法办事就应当是第一要求。就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如果改革是最大的时代主题,那么法治就应当是当代中国最大的改革。
全会《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进行论述,意味着法治是改革内在的内容,而不只是外在的保障;法治本身就处于时代主题的中心,而不是被忽略的边缘;法治是开展各项工作的轨道,而不是可以随意突破的条条框框。因此,可以这样说,全会《决定》从根本上树立起法治的极大权威,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传统认识。
二、“法治中国”内涵丰富
十八大后,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命题,全会《决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部署安排。有些同志认为,法治中国不过是依法治国的另一种说法。我们认为,法治中国具有比依法治国更加丰富的内涵:“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次极为重要的升级,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治国理政规律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成果,是中国政治文明进一步提升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契机。
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文明和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提出的法治概念到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经典论述,从古希腊、罗马到后来的英国、美国及欧洲大陆,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人类法治文明
结出了以下累累硕果:(1)规则治理;(2)良法为治;(3)主权在
1民;(4)人权保障;(5)权力控制;(6)法律平等;(7)法律至上;(8)司法公正;(9)程序正当;(10)人人守法。对这些人类反复甄别并传承下来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我国都可以充分借鉴。
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经历三十余年的发展,中国探索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并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其本质特征与基本标志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
三、法治中国的基本内容
按照《决定》的内容,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发达国家法治的基本经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各级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司法被社会所诟病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司法的地方化,这也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根源。这次《决定》可以说抓住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要害,推动司法系统逐步脱离地方控制,真正实现司法公正。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优化司法职权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
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决定》提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济制度。“《决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这是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亮点,因为人权保障是一个敏感的话题,这次全会敢于直面并作出了部署,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五是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决定》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
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期决定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如果说,1978年以来每一次三中全会都是一座改革的历史航标,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其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必将在中国历史上产生更为根本和更加长远的影响。这不仅在于它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一份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更在于这是第一份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具备法治化特征的纲领性文献。可以设想,未来之改革必定滋养于法治,未来之中国必定享誉于法治的成就,未来之人民必定受益于法治中国建设的红利。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3、《奋力建设法治中国》,法制日报2013年3月26日
4、《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瞭望》2013年11月16日
第五篇:基层法治建设
调查报告
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法治中国”是中央提出的建设目标,法治不仅仅要停留在形式上,更体现在内容上、执行上取得的效果。由于我们的国情,乡镇人口总人口占比重较大,“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将是社会进行深化改革过程中重中之重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为:“生
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一、做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农业是我国生存的根本,要解决近13亿人的吃饭问题,首先要发展好农业,农业的组成单位是农村,农民是这个过程的主要参与者,起着生产资料供给的作用,能提供最为公平、公正的环境的只有法治。因为法治是公平正义的,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特别是在农村意识、信息、发展较为落后的情况下,法治更能彰显其管理治理作用。(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让农民的生产产生最大效益。通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让让村民更加放心没有后顾之忧。通过自己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加上智慧,以及靠自己的勤劳来过上富裕的生活。环境是基础,良好的环境可以激发农民对未来幸福生活的向往,可以最大限度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经营土地及生产。
(二)建设法治环境,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落地执行不变样。农村是以村屯为管理单位,村屯的领导是当地最能直接接触与传达政策的人,农民是政策的最直接的受益人,村屯是最基层的执行单位,各项政策能否顺利实施与执行,看的是基层基础工作的效果与扎实程度。法治能保证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群众的利益才会有所保障。所以,法治的环境可以让农民真正的享受国家的政策,得到实惠。(三)农村的良好经济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农民的经济收入决定整个国家真正的经济情况。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在农村,农村的日子好了,才会安心进行生产,才能保证城市供应。农民经济收入水平高了,全国的经济水平才会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了,才会带动农业的发展。农业是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业真正带来效益,市场经济才会快速发展。
二、我国目前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思想深植,造成畏惧“法律”和“诉讼”解决问题模式。农民的意识因为受传统思想影响比较深,对法律的了解不是甚多,从心理上根本畏惧法律和诉讼,一方面畏惧对他们来说繁琐的程度,一方面畏惧是否能得到公正性以及因诉带来的费用。一般个人权力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息事宁人,实在无法忍受的,选择暴力解决。没有用
法律武器维权的习惯与想法.认为
“打官司”是不普通老百姓的事。(二)“家族式”聚居习惯,有“理大于法的”思维模式。在农村一般家族式的聚居区比较多。按照中国传统的文化,一家当以老为尊.在一个村屯各家都会各种各样排法的亲戚,而农村的村风相对比较淳朴。对亲族比较在意,发生了事情之后.不是选择法律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而是选择威望较高的老人来对事实情况进行评说,对事实进行定论,而且通过调解一般一锤定音。在这种生活模式下,人伦的处理问题,忽视了法律的客观性与重要性。
(三)部分干部长期不依法行政,农村极大缺失法律信仰。在有些农村,村民无法依法行使自己手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当地家族势力比较庞大的情况下,会有家族来承担当地的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出现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隐瞒欺压的情况。
三、如何加强前我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农村是我国最基础也是最薄弱的环节,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对于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意义。
(一)真正从内容上加强新农村建设,形成法治文化氛围。要想在基层农村建立法治文化,形成法治文化氛围。必须从农村的建设上下功夫,现在农村大部分年轻人外出务工,家有所剩人员因年龄、学历对外信息接触的更少,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现状,打破思想的禁锢,通过一些文化站的集体活动,调动大多数人参加,通过参加一些活动来了解法律、知道法律。
(二)增加司法公信力和政府信任度。乡镇会有相应的司法机构,首先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要树立执法人员的威信,要秉公办案,依法行政,不可凌驾于法律范围之上,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响应中央的要求,真正的到群众中去.用适合本地的独特方法管理本,一切行为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处理问题时一定要不偏不倚、不脱离群众。
(三)让农民真正享受公民的权利。在农村中最大的事件就是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村干部不可以徇私枉法,剥夺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
举权。选举的人数要符合要求,选举的过程要公开,选举的结果要公示。公民的人身权利要得到保护,政府应真正的为百姓服务。做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意义重大,基层农村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基础防线,切实提高农民素质就是在推动农业的科学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是最有讼效的保障。
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
完善行政法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行政法制的完善行政立法是根本。下面店铺给大家分享几篇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一起看一下吧!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篇1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区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20xx年以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5次,研究重大事项5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xx年以来,全区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区政府出台2件,乡镇、部门出台1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0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和同级人大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
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xx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区法制办已经集中清理了2008年到20xx年区政府出台的的规范性文件,并着手清理1990年到2007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将集中清理1990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实现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以及流程。
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新闻概要板块,党务公开板块(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政务公开板块(文件法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并通过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回馈渠道,保证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另外定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xx年拟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大楼。目前,在原区就业局服务大厅暂时设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大厅,并投资40万元进行更新改造,统一购置了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柜、复印打印机、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施。目前,临时办事大厅入驻人事、民政、扶贫、住建等12个部门,工作人员26名,办理服务事项达31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也参照政务中心模式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
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20xx年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件,督促整改和纠正2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执法部门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
(二)部分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另外个别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四)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较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也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设法制政府,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从“万能政府”中解放出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业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真正把政府
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三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到行政决策权责一致。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揭露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加强专门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落实是关键。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依
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关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行政机关立法性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报备,确保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一是认真做好报审论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报送提交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从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对于涉及执法部门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以及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保证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要求。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区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时间、报备格式、登记条件,严格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适当性(合理、公开)和协调性(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程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目标,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篇2按照《重庆市人大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大会开展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潼南区人大会配合市人大会,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市人大会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了体制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潼南区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大会,区政府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区人大会每年听取一次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二是建构框架体系。以《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了“1+6”的法制工作架构,建立起更加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二)着力转变了政府职能。一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启动了全区行政权力责任清理规范工作。目前,该项工作第一阶段已经基本完成,待市级各部门出台区县通用清单后进行比照调整,形成全区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办事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开展审批项目审核清理工作,做好了103项上级下放或委托项目的承接
工作,共减少131项行政审批项目,较原有项目数减少14.33%,并及时对外公布。三是继续深化专项改革。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专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了市场活力。
(三)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一是规范政府决策程序,发挥法制参谋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风险评估,听取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的审查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后,最终形成决策意见。一年来,召开发电公司有关问题法律论证等涉法专题会110余次,听取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建议260余项,较好地从源头上避免行政纠纷的积累。二是严格政府合同审核,保障区域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潼南区政府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办法》,20xx年,共审核政府合同33份,有效地减少了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切实加强了法制审查。20xx年,共审查《潼南区城市综合管理暂行办法》、《潼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7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重庆直辖以来以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补充报备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7件,废止100件,失效85件,顺利通过市级规范性文件专项评审。
(五)全面强化了执法监管。一是规范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全区3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获颁行政执法证件,杜绝了“无证执法”现象发生。二是开展案卷评查。连续第三年在全区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对22个执法单位提交的44份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20xx年,区交委被评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六)大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重点推进决策、执行、服务以及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20xx年,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为依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15条。同时,积极做好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共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3件并全部
办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赢得了老百姓对行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保证了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一是强化层级监督,树立复议权威。20xx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8件,其中,维持2件、终止4件、转送1件、确认违法1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理顺应诉机制,推动司法实践。坚持“以法庭为课堂,以案件为教材”,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20xx年,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47件,所有案件均按照生效判决书不折不扣予以履行,及时化解了行政争议。三是推广仲裁制度,促进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发生民商事纠纷时,促成推动双方通过仲裁这种既高效又便捷的方式解决纷争,有力地推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20xx年,潼南区被评为“重庆市仲裁推广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观念有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它贯穿于政府组织、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具有基础价值的体系性工程和系统运行模式。但在工作当中,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本质理解有偏差,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的干部不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甚至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与发展改革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束缚了改革、妨碍了发展。
二)制度执行尚有差距。区政府早已对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工作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机制,并作了多次培训,但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单位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报送审查,非法创设行政许可、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违法委托行政强制措施;政府合同主办部门不组织相关涉事部门研究论证就报送法制审查;在报送政府合同或规范性文件时不给法制审查留出
必要的工作时间,经常是“下午签约,上午送审”;在行政执法中,有的单位对违法轻的处得重,对违法重的处得轻,没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三)应诉压力逐年上升。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相比往年呈几何倍数增长,对政府及其部门在法治时代背景下的工作开展提出了巨大挑战。20xx年,区政府及部门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94件,比往年增长51%,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面临严峻考验。
(四)法制机构建设滞后。一方面,近年来,区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配备等方面有了一定增强,但与上级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使命。另一方面,部门和镇街层面,政府工作部门中只有半数专门设立法制(规)科的单位,其余单位则由其他科室兼揽法制工作,镇街则多以综治办兼职法制机构的职责,并无一明确法制专职工作人员,法制工作缺乏基本的组织体系。部门和镇街作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恰恰停留在一个真空半真空地带。
三、对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要按时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区政府各部门要在市级部门反馈区县通用权力责任清单后及时对照调整,保证在今年6月以前,形成全区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布。同时,要建立行政权力责任动态监管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二)要加快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单轨运行”。我区网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自20xx年1月21日启动,目前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已按要求全部录入平台并经审核后发布在网审平台配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查找网审平台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对录入事项的纠错工作,为实现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单轨运行”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同时,要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做好与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及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衔接,实时调整,动态监管。
(三)要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主体适
格、程序合法”的总体要求,在全区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活动,保证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同时,要启动撤县设区后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
(四)要提升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出台的《重庆市人大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潼南人发[20xx]53号),在往年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进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里和区里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五)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督促考核。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尤其要把部门负责人的重视程度,部门、镇街向区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以及规范性文件报备率等纳入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保障作用。
四、对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要强化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目前,全市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非常薄弱,与其承担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任务存在巨大落差。调研显示,潼南区政府法制办目前只有4名工作人员,政府工作部门中只有半数专门设立法制(规)科的单位,其余单位则由其他科室兼揽法制工作,镇街则多以综治办兼揽法制机构的职责。据了解,我市其他区(县)情况也差不多。
因此,建议强化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强力推进从业人员资格化、素质培训常态化、制度建设规范化,不断优化法制机构和人员结构,将那些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中,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要求区级配置的法制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要加强和修订市级部门的规章和制度建设。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统筹做好立、改、废工作,修订完善现有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清理和修订在开发征地地区,夫妻正常结婚后要等一年才上户口,对超生子女不缴清社会抚养费,就上不了户口的违反
上位法律法规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同时,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明确依法能够行使的职权范围,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改变依法行政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体系建设,严格公务员法律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心组学法等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认知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突出责任落实,提高依法履职质量和水平。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法制政府建设调研报告篇3根据工作安排,今年6月份,区人大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在区人大会副主任王建华带领下,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区法院、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北洋镇、屿头乡等单位,召开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府办、区法制办等19个部门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法制办专题工作汇报,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历来比较重视,每年根据省市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及时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区政府与高校签订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作协议,借助高校的师资力量,及时更新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培养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重大问题决策、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区政府领导的出庭率为100%,部门负责人出庭率为91.8%。
二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以《黄岩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黄岩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构建法制工作框架,建立起了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逐年增加分值比重,促使部门、乡镇街道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行政执法不断规范。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三年来(20xx-20xx年)共审查了52件规范性文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实行政府合同报备案制度,确保政府合同的合法性,有效减少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的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的公信力。20xx年以来我区的复议案件听证率逐年上升,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四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努力打造“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有限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了行政许可事项248项,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期,努力打造“高效政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依据权力清单,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透明
化,努力打造“阳光政府”。20xx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13条,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93件,已全部办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它贯穿于政府组织、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具有基础价值的体系性工程和系统运行模式。但在工作当中,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本质理解有偏差,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的干部不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在面临一些难点棘手问题时,甚至错误地认为依法工作妨碍了发展。
二是制度执行尚有差距。区政府已对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工作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机制,并组织了多次培训,但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单位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怕麻烦,不愿提交到法制办或不及时提交,导致有些违法内容出现在政府文件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秉公执法还不够。有些单位执法案卷不但质量差,而且在检查后整改落实不够到位,案卷质量经不起考究。有些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存在抵触心理,觉得自己坐在被告席上有损形象。
三是行政执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执法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调查取证不充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强,引用错误或者不准确的法律依据等。从我区历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因为程序错误引起的。
四是法治建设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区在法治建设方面仍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问责相对弱化,有些监督程序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失去了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联动机制亟待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涉及严格执法、公
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及监督制约等多方面,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就是就是法制办的工作,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有的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在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中,常常出现推诿、不作为等现象,造成整体工作水平下降。
三、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主体。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改革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改革成果。
二是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改变依法行政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要在全面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激励引导机制,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分值比重,突出考评重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是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在传统的学法基础上,将黄岩近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汇编成册,以案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执法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和法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尤其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围绕与群众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等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熟悉法律,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改变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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