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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联合实验室合同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4-08 16:00:07

中科联合试验室合同 共建“吉林中科- 联合试验室”协议 甲方: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地址:
〔可附公司背景介绍〕 乙方:
公司地址:
〔可附学校简介〕 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以下简称“吉林中科”或者乙方〕和 公司〔以下简称“ ”或者甲方〕为了促进干细胞技术相关领域的科学争论,推动生物技术经济产业的进展,本着优势互补、公平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商量打算联合建立和运作吉林中科-- 联合试验室〔以下简称“联合试验室”〕,内容如下:
一、 合作目标 1.1 以共赢机制创立干细胞联合试验室,促进双方在干细胞技术前沿领域的争论工作。

1.2 通过联合争论和合作工程进展共同创。

1.3 。

1.4 。

二、 合作范畴和争论领域 联合试验室以干细胞技术领域的相关争论作为工作重点,双方初期将在以下领域开展争论工作 2.1 ;

2.2 ;

2.3 。

三、组织治理 3.1. 联合试验室由吉林中科和 公司在协议指导下共同治理和运作,联合试验室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3.2. 联合试验室的日常治理和运作由吉林中科和 公司共同担当。

3.3. 吉林中科和 公司将联合建立一个试验室治理委员会以治理联合试验室的日常运作。联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将包括:
吉林中科方:
方:
试验室治理委员会将负责治理和审核联合试验室的日常运作,包括人员安排、流程制定及成效评定。试验室治理委员会每年定期进展会议,审议试验室年度工作状况和规划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3.4. 试验室治理委员会下设学术〔专业〕委员会。学术〔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将包括吉林中科和 在 、 以及 相关领域的学术领头人。由学术〔专业〕委员会负责上列 2.1、2.2、2.3 节中所述争论方向的工程招标、工程评审、学术沟通的治理与执行。学术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以推开工作进展,并定期向联合治理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四、 合作形式及内容 4.1 争论课题 4.1.1 课题种类 l 第一类是联合试验室基金课题,要紧资助应用创性、技术前沿性、经费相对较少的争论型课题〔I 类课题〕;

l 其次类是直截了当向联合试验室工作委员会申请并获得立项、完全由 公司供给经费支持的重大课题〔II 类课题〕;

l 第三类是双方联合申请到的国家或者政府资助的争论课题〔 III 类课题〕,如需配套经费可由 公司供给。

4.1.2 立项原则 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双方沟通,在双方感爱好的争论领域中确立课题,由 公 司相关负责人审批课题。

联合试验室基金课题鼓舞应用创性、技术原创性争论。

鼓舞联合申请国家或其他政府资助的工程,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同意供给相应配套经费。

4.2. 创论坛〔学术研讨会〕 创论坛〔学术研讨会〕是联合试验室进展学术沟通的要紧平台。吉林中科供给创论坛所需的场地和相应的设施,并负责组织论坛召开和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资助论坛活动, 以及安排相应的学术负责人参与论坛沟通。

创论坛〔学术研讨会〕实行学术委员会治理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相应的组织活动,并依照需要特邀双方专家以及其他业界和学术界的专家参与。

4.3 教学实践〔人才培育〕 为了帮助吉林中科更好地培育人才, 公司打算支持吉林中科建立“吉林中科- 公司教学实践基地”。该基地要紧面对吉林中科师生,由 公司供给试验室场地等软硬件设施。

吉林中科可选派肯定数量的优秀争论人员参与 公司的科研实践,并能够在实习期间结合联合试验室具体争论工程完成其学位论文工作。

公司承诺选派具有相当水平的争论人员对甲方学生进展必要的学术指导, 并乐观与学院和导师进展沟通与协商,以协作完成被选派学生的培育工作。

吉林中科也应对 公司的人才培育供给尽可能的便利。

五、双方投入及责任 公司将投入必要的资金、人员、软件、硬件及场地以到达本协议所定义的 目标。

5.1 联合试验室日常运作费 用于立项评审、技术沟通、结项验收等治理工作上的日常开销,以确保联合试验 室的正常运转及保证为提高联合试验室阻碍力而举办的试验室学术委员会活动等。

每年 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

5.2 联合试验室争论经费 以吉林中科和 公司总体的利益为前提,联合试验室的要紧业务是不断设立和实施争论开发工程或课题。为此, 公司承诺每年投入很多于 万元人民币的课题争论经费。

争论课题通过联合试验室相关机构审核,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确立,课题打算书评审立项 日内拨付足以课题启动所需经费,课题验收通过后 日内拨付其余课题经费。

5.3 配套经费 联合申请成功的国家等资助工程,另行签署协议商定 公司供给的配套经费。

吉林中科将投入必要的研发人员、教授、软件、硬件及场地以到达本协议所定义的目标。

5.4 研发场地 联合试验室工程的研发场地依照争论工程的情形设在吉林中科或者 公司。双方承诺供给必要的研发场地,并为参与工程的对方人员供给适宜的工作环境。

5.5 人员投入 【 双方可指定参与工程的争论人员 】 双方分别负责各自成员相关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包括差旅在内的人力本钱。

六、 版权 6.1 “资料”是指由此协议约束的合作工程而产生的文字作品或其他作品,例如程序、程序表列、编程工具、文档、报告和图型。“资料”不包括在此协议签订之前或在此协议范畴之外的任何内容。

6.2 吉林中科授予 公司在此协议下由吉林中科供给或创作的任何资料的许可权。此许可权为世界范畴的、不行撤销的、非专有的同时费用已付的,内容包括使用、执行、呈现、复制、履行、透露、创作演绎作品、以及发行并传播该资料和其演绎作品,同时再许可他人执行上述任一或全部活动。

6.3 公司授予吉林中科在此协议下由 公司供给或创作的资料的许可权。此许可权为不行撤消的、非专有的同时费用已付的, 内容包括使用、复制以及在吉林中科内部发行该资料。

七、 制造 7.1 “制造”是指在执行此协议的工作过程中,由一方的人员〔“独立制造”〕 或由双方的人员共同〔“合作制造”〕构思或予以实现的任何方法、设计、概念、技术、制造、觉察、或改进,不管是否能够获得专利。

7.2 任何一方都应赶忙向另一方供给对每一项制造的说明。在透露方对此制造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之前,另一方应同意延迟通过出版或其他方式将任何透露方打算或正在打算申请专利疼惜的制造公布。

7.3 任何独立制造都将是制造方的财产,但另一方依据此协议第 7.4 条获得对此制造及其获得的专利的许可。任何合作制造都将由合作双方共同拥有,申请专利的权益及专利被批准后的专利权也将为双方共享。

7.4 在此协议第 7 条下授予吉林中科和 公司的许可权都将是世界范畴的、不行撤销的、非独占的、不行转让的同时费用已付的,内容包括制造、请人制造、使用、请人使用、出售、和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产品,和实施、或请人实施任何方法。此协议第 7 条授予吉林中科和 公司的全部许可权都将包括被许可方授权其关联公司可撤销或不行撤销的再许可的权益,该再许可进一步包括被许可的关联公司对其他关联公司的再许可。

7.5 “关联公司”是指公司或其他实体:
“关联公司” 系指具有以下关系的企业、公司或其它实体:
(1)一方被另一方操纵,(2)一方操纵另一方,或(3)一方与另一方处于共同受控之下。就本条款而言,操纵是指被操纵方代表有权为该方做出决策的权益的超过 50%的股份或全部权益益由操纵方直截了当或间接拥有或操纵。只有在该全部权或操纵权存续期间,该企业、公司或其它实体才能视为关联公司。

八、保密义务 8.1 在联合试验室的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对相关的商业隐秘以及某一方不期望公布的信息要限定在肯定范畴内,并均应担当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妥当保管所获信 息,不得擅自复制,并防止因治理不善造成的的信息泄露。除因合作产生的成果载体外,对在合作期间所取得的对方的技术隐秘的其他载体都要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

8.2 任何一方由于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对方隐秘信息泄露,都应担当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缺失。

8.3 此保密条款不因合作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九、合作期限 9.1 联合试验室的合作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9.2 如一方期望延长合同期限,则应在本协议到期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便进展相关协商。如双方同意延期,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3 在双方认可联合试验室无法连续执行以满足本协议第 1 节规定目标的情形下,任何一方能够终止联合试验室的合作,但必需在中止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对终止合作的通知做出答复。假设在上述时限未做答复,视为默认合作终止。

9.4 任何一方有权在已没有联合试验室资助或工程的情形下终止合作,但需提早XX 日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对终止合作的通知做出答复。假设在上述时限未做答复,视为默认合作终止。

9.5 在终止合作前,双方有义务将正在执行的工程运行至合理的可交付状态。

十、 一样条款 10.1 除了此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条款之外,就一方的任何专利权、版权或其他学问产权而言,此协议不授予另一方任何许可权益,不管是直截了当或间接、通过示意或通过制止反言或其他方式。

10.2 此协议没有授权任何一方在广告、出版物或业务推广活动中使用另一方的名称、商号、商标或其他标识〔包括与其相关的任何缩写、略写或模拟〕。

10.3 此协议不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资关系、合伙关系、雇佣关系或其他中介代理关系。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各方自行担当其为履行本协议下的责任、义务而发生的费用、本钱和支出。

10.4 此协议不得约束任何一方与其他公司或学校达成相像的协议。

10.5 任何一方都不得在事先没有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将其在协议以下 的权益或义务转让或转移。任何此种做法差不多上无效的。

10.6 假设此协议有无效的、不合法的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只要合作双方的目的能够被保存,则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将不受阻碍。

10.7 当此协议终止后,任何就其性质而言应当存在或连续的权益和义务都仍将存在和连续,而且将约束双方及其继受方,直到此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0.8 任何对此协议的修改或修正应为书面形式的,并须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字。

10.9 此协议是合作双方关于该主题的完整的、唯独的合作协议,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关于该主题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沟通或明白得。

10.10 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制。

10.11 任何由此协议产生的或与此协议有关的争议都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 决。假设无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任何一方能够将此类纠纷诉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便依据此委员会的仲裁规章取得仲裁。仲裁将在北京进展。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并约束双方。仲裁费用将由失败一方担当。

10.12 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以下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认可本协议内容。

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  公司 签字:
签字:
〔经授权的代表签名〕 〔经授权的代表签名〕 姓名〔打字或印刷〕 职务 姓名〔打字或印刷〕 职务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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