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委员会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1)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清醒认识和科学分析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着力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坚持党委主责、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直接主管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协助抓好统筹指导工作;
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党委要统筹协调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社团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将网络意识形态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第七条 学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重大问题,部署相关工作,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报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第八条 学校党委要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要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展开网上舆论斗争。要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突发舆情事件的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薄弱的部门、单位和环节,要督促改进和完善工作。
第九条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全校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强化阵地意识,重点管好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好正面宣传,组织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外网络传播能力建设;
要加强舆论引导,完善网络机制建设,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和斗争工作。
第十一条 网络中心要加强学校网络系统的管理,完善网络网站技术防护措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件及有关应急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载体手段,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要积极打造网上理论宣传平台,开展网上理论宣讲、专家解读活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网上传播;
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紧密结合学校落实“十四五”规划、促进“双一流”建设和师范类专业三级认证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在主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文明校园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和典型经验,推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三条 要完善问责机制。根据《xx大学贯彻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做到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明确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体系健全、实施有力。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及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范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保证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大学二级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是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含网站,下同)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内容的安全。
第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加强安全管理与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在本单位内部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 管理员负责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存网络运行日志,配合调查取证。
第六条 信息安全员负责网络信息内容的安全监管,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开展网上疏导和正面宣传,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第七条 网络与信息系统通过外包服务方式进行维护的,学院负责督促外包服务单位做好安全运维工作。
第三章 安全秩序 第八条 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必须采取防火墙、身份认证、病毒防护及入侵检测等安全技术手段。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与校外单位联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
第十条 实行信息系统报批备案制。需要在校园网上开办信息系统的部门,应到信息技术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其中BBS、论坛、聊天室、博客、微博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以及在微信、QQ等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开办公众服务号,应到学院报备批准。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冠有“x大学”或“x学院”中外文字样的任何名义开通信息发布、论坛、聊天室、博客、微博、微信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第十一条 涉及学院基础数据、师生员工个人信息或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不得部署在校外。需要在校外开办信息系统的部门,应到学院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在学院网络上严禁制作、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五)宣扬恐怖主义、邪教、封建迷信,违反国家宗教政策;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
(九)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破坏、盗用、篡改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
(二)故意泄露、窃取、篡改个人电子信息,擅自利用网络收集、使用个人电子信息,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电子信息;
(三)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四)攻击、入侵、破坏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及设备设施;
(五)故意阻塞、中断校园网络,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六)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木马、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
(七)故意大量发送垃圾电子邮件、垃圾短信等,干扰正常网络秩序;
(八)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
(九)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十)私自开设二级代理和路由接纳网络用户;
(十一)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十二)以端口扫描和私搭DHCP服务器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十三)私自将外网串接到校园网络。
(十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系统,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同步建设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防入侵、篡改、泄露等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 对于主办的信息系统,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查杀病毒,清除木马、后门等恶意程序,升级系统补丁;
(二)检查网页和重要数据的备份情况;
(三)检查网页内容,及时清除无关网页和暗链;
(四)定期更改口令,清理不必要的管理账号;
杜绝空口令、弱口令和默认口令;
(五)检查SQL注入和跨站脚本等安全漏洞;
(六)检查服务器安全策略,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和服务;
(七)检查系统日志留存情况,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六条 对于主办的重点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措施重点防护,保障系统和重要数据的安全。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于私自占用网络资源,破坏网络和信息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根据涉及范围、严重程度进行查处,并根据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履行安全职责。如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包括:
(一)关闭信息系统;
(二)警告并勒令改正;
(三)通报批评;
(四)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五)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范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院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x学院贯彻落实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日益成为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变量,学院各部门要从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理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领导班子对全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直属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四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学院直属支部的责任是: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管互联网、党管网络意识形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
3.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学院直属支部支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学院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
4.统筹协调全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教育教学、服务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形成学院直属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部门分工合作、教职工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加强对教职工和有关人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提高网络意识形态素养。
5.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发展和运用新技术新应用,打造现代传播体系,拓展主流思想舆论的网络传播渠道。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学院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二)各部门的责任是:
1.落实好学学院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本部门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教职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定期分析、研判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搜集、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及时向学院直属支部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五条 学院直属党支部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部门,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条 学院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布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贯彻中央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存在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不见诸行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事求是实施。校党委宣传部可以提出问责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x学院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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