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党政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ZJ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和某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某镇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上下联动,持之以恒。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ZJ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机关干部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镇政府机关干部在公共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机关所有岗位在工作时均应按照《现代汉语通用字字表》规范书写、打印汉字,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二简字。
(三)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行业精神文明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2.各办、中心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
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
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遵守本制度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办、中心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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