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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2-17 16:40:05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规范年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享受对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包含实习期)的正式员工。

二、休假时间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休假天数。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休假原则 1.员工申请年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时间。

2.一个年度内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3.员工所请事假可以以年休假抵消,抵消天数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4.因工作原因征求员工意见后并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行有假必休制度。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合理安排年休假。各部门在保障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与员工协商制定本部门员工休假计划(每季度一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于每一季度末报人力资源部及办公室备案。)
5.公司已安排员工休假,但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且公司不再安排补休。

四、休假审批 1.员工申请休假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本部门经理提出,并填写《请销假审批单》,根据申请休假天数按照《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进行审批。

2.申请休假的天数必须整数,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几小时等方式来申请。

3.各部门应严格对员工提出的休假申请进行审核,不能因员工休假而影响正常的部门工作。

4.员工休假期满应按时上班,未经批准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标准: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时间开始计算。对在进入本公司前已参加工作的员工,本人应提供原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人事档案等,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 3.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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