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TS16949实验室手册计量器具及测试设备管理制度(2023年),供大家参考。
TS16949 实验室手册计量器具及测试设备管理制度 TS16949 实验室手册-- 计量器具及测试设备管理制度 5.1 计量器具的购置、入库、发放、流转及台帐管理 5.1.1 计量器具的购置 5.1.1.1 每年十二月十日前质保部计量室下发第二年计量器具、测试设备购置通知单,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使用情况,上报需购置的计量器具、测试设备清单。
5.1.1.2 计量室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结合公司量具的使用情况统筹规划后,编制年度购置计划报采供部进行采购。
5.1.1.3 关于精密贵重的计量仪器、测试设备按技措计划采购。
5.1.2 计量器具的验收入库 5.1.2.1 新购计量器具入库前应由采购部门指定人员向检定组送检,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组签发“计量器具入库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入库,“计量器具入库合格证”应与计量器具一同存放。
5.1.2.2 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开具“计量器具入厂检定报告”,由采供部门负责处理。
5.1.2.3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箱安装使用时,应通知质保部计量室一同开箱验收,并将仪器附件与所带技术文件登记在“检测设备开箱检查表”上,发现损坏与缺项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使用说明书、原理图等有关资料由计量室收回建档储存,使用单位可借阅或者发给复印件。
5.1.2.4 采供部门每半年盘点后,向质保部计量室报一份计量器具盘点表,以便熟悉计量器具的发放情况。
5.1.3 计量器具的发放 5.1.3.1 计量室根据综合平衡后采购的计量器具,按各使用单位上报的计划发放计量器具。
5.1.3.2 各使用单位开出本单位领导签字的领料票,质保部计量室审校后,到采供部领取。
5.1.4 计量器具的流转 5.1.4.1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时,属个人使用、保管的计量器具应留在原单位,确需带到新单位时,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质保部提出申请,经质保部批准,并以“计量技术通知单”的形式(一式四份)通知调出,调入单位及计量室办理转帐、移交手续。
5.1.4.2 公司内行政单位合并、分解或者调整,原行政单位与新建制单位应指定专人会同计量室办理计量器具转帐、分帐手续,建立各自新的“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进行管理。属固定资产的仪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拔报告单”。
5.1.5 计量器具的台帐管理 5.1.5.1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各类“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计量室应分类建立公司本专业“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计量室应建立公司各类计量器具总台帐。
5.1.5.2 公司各类计量标准器具应由计量室建立管理台帐,由计量室建立与储存仪器设备档案。计量标准器具的设备档案应包含:仪器设备的制造厂、型号、规格或者测量范围、出厂编号、附件清单、存放地点及其变动情况、生产日期、启用日期等的记录,检定或者校对、调整或者修理、损坏与丢失情况、封存与禁用、降级与报废等的记录,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原理图、履历本等资料。
5.1.5.3 使用精密贵重计量仪器设备的单位应按 5.1.5.2 条要求建立设备档案,仪器所带的说明书、原理图与各类技术文件、资料应由计量室建立资料档案,使用单位可借阅或者发给复印件。
5.1.5.4 计量器具台帐内容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帐物相符。
5.1.6 计量器具的封存 5.1.6.1 暂时不用的计量器具,应由原使用单位提出计量器具封存申请报告及清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报质保部计量室批准。申请报告批准后,对计量器具予以封存。封存的计量器具应与生产现场隔离与妥善保管,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贴上封存标志。封存的计量器具不进行周期检定或者校准。
5.1.6.2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的封存,应有使用单位的书面报告,经质保部领导审定,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5.1.7 计量器具的启用 5.1.7.1 已封存的计量器具重新启用,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经计量室批准方可重新启用,并纳入周期检定或者校准。
5.1.7.2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的重新启用,应由计量室出具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上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备案,重新纳入周期检定。
5.1.8 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 5.1.8.1 通常工作用计量器具经调修后不能恢复原准确度,但还能作低级准确度使用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作降级处理准予使用,但其技术指标应符合降级级别的要求。作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计量室应对其技术指标加强考核,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
5.1.8.2 精密贵重计量器具的降级,使用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全面说明降级原因,经计量室检定组作出技术鉴定,计量室确认批准后作降级使用。
5.1.8.3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在不满足量值传递的要求时,凭检定机构的结果通知书,由计量室出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批准降为工作计量器具使用。
5.1.8.4 凡批准降级的计量器具定范围定点使用,应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粘贴计量彩色“限用”标志,并标明限用范围与限用点。
5.1.8.5 降级的计量器具仍应纳入正常周检管理。
5.1.8.6 通常工作用计量器具由于长期使用或者正常使用磨损,经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或者无修复价值(含国家宣布淘汰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检定组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审批单”一式三份(使用单位、计量室检定组与计量室各一份),经审批编号后作报废处理,并注销各级台帐及帐卡。
5.1.8.7 精密贵重计量器具的报废,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全面说明报废原因,计量室检定组作出技术鉴定(必要时应申请上级计量技术机构作技术鉴定),经质保部领导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报废手续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单”一式三联(使用单位、计量室与综合管理部各一份)。
5.1.8.8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报废由计量室出具报告,质保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同意,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批准,报废手续应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单)。
5.1.8.9 计量器具丢失与因损坏不能修复或者无修复价值,应作报废处理,并在“计量器具丢失损坏处理单”上明确作出报废结论,注销各级台帐与帐卡,不再单独办理有关的报废审批表(单)。
5.1.8.10 凡批准作报废处理的计量器具,应严格隔离,防止混入生产现场,并应由计量室检定组负责收回,建立计量器具报废台帐(用“计量器具管理台帐”代)与办理转移签字手续。可利用的零备件由计量室检定组予以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交厂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5.1.8.11 由于存放条件或者其他原因,已批准报废的计量器具不能回收或者没有回收,应在器具明显位置粘贴计量彩色《报废》标志。
5.2 计量器具标识管理 5.2.1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与标志管理 5.2.1.1 分类 ① A类计量器具 a. 公司的最高计量标准、通常标准与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及其要紧配套计量器具。
b. 公司用于工艺、质量检测、能源及经营管理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计量器具。
c. 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并用于公司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安全防护与医疗卫生的工作计量器具。
d. 准确度要求高与使用频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计量器具。
② B类计量器具 a. 公司用于工艺操纵、质量检测有数据要求的计量器具。
b. 公司经营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
c. 固定安装在生产线或者装置上,计量数据要求较高的,但 d. 平常不同意拆装,实际检定周期务必与设备检修同步的计量器具。
e. 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与固定指示点使用的计量器具。
③ C类计量器具 a. 设备仪器上固定安装仅作指示用,不易(或者不宜)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且性能长期稳固的计量器 具。
b. 国家同意一次性使用或者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c. 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
d. 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自制专用计量器具。
e. 国家没有检定与校验要求,企业能够自行制定校验方法的计量器具。
5.2.1.2 分类管理要求 ① A类计量器具 a. 凡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与国防工业系统计量管理机构的规定办法执行。
b.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定规程与检定周期。
c.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务必指定专人保管保护,并建立严格的使用保管、检定调修等原始档案。
d. 周期受检率应达到 100%。
② B类计量器具 a. 按照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检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特殊情况周期需延长,使用单位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质保部批准。
b. 对连续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便的计量器具,能够根据检定规程与可靠性数据资料,按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务必严格监督。
c. 通用计量器具作专用的计量器具,按事实上际使用需要,可减少检定项目或者进行部分检定,但检定证书上应注明限用量限范围与使用地点,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处粘贴限用标志。
d. 对使用不频繁,性能稳固,准确度要求不高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能够适当延长,延长时间的长短应以保证计量器具可靠性数据为根据。
e. 周期受检率应不低于 98%。
③ C 类计量器具 a. 除国家规定的可进行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外,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变化,且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能够进行一次检定。
b. 对非生产关键部位的指示用与在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表盘计量器具进行有效期管理。
5.2.1.3 标志管理要求及管理 ① 计量彩色标志使用说明 a.“合格证”标志:表示该计量器具按国家检定系统或者国防工业检定系统与检定规程依法检定合格。
b.“准用证”标志:表示该计量器具没有计量特性要求,只作功能性使用,经检查功能正常的计量器具,可按 5 年周期进行管理;国外进口设备上的仪表及其它不易拆卸的,工艺无要求,但设备使用有要求的按 3 年周期进行管理;若工艺参数有要求的则按 1 年周期进行管理并自行制定校验方法。
c.“限用证”标志:表示该计量器具定范围定点使用。检定时也只定期检定与校验某一特定测量范围或者测量点,应标明限用范围与限用点。
d.“禁用”标志:
出现故障暂时不能修好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与抽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生产、管理中停止使用。
e.“封存”标志:用于长期闲置或者暂时不投入使用,也不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封存”标志,防止流入生产与管理中使用。
② 计量彩色标志的管理 a. 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彩色标志。经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或者其他计量部门检定的计量器具也应由计量室检定组统一换发彩色标志。
b. 计量彩色标志上应注明该计量器具A、B、C分类的类别,使用彩色标志时应与检定原始记录或者检定证书相符,标志应粘贴在计量器具(不妨碍工作)的明显位置上或者计量器具的盒子上。
c. 暂时不用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撒离现场,无法撒离的或者暂时不投入使用也不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室检定组应在其明显位置粘贴《封存》标志。
d. 万能量具为B类计量器具,可不使用计量彩色标志,使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
e. 专用量具与检验夹具不使用计量彩色标志,用涂漆方法作合格与否的标识,具体按 5.3.4.3 的 g 条规定办理。
f. 计量彩色标志不得用于非计量器具管理。
g. 计量彩色标志的填写与签章应符合 9 条要求。
5.2.1.4 计量彩色标志的识别 “合 格 证”--绿色 “准用证”—-黄色;
“封 存”--红色;
“禁 用”--红色。
“限用证”--蓝色 5.3 计量器具质量操纵 5.3.1 操纵原则 5.3.1.1 计量器具检定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与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无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与检定规程的,按本办法 5.3.3.17 条规定进行。
5.3.1.2 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视为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管理。
5.3.1.3 计量标准器具的周期受检率为 100%。
5.3.1.4 工作用计量器具的周期受检率为 100%,一次合格率为 98%。
5.3.1.5 在周期检定期间随机抽取 10%的计量器具进行重新检定,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按《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操纵程序》中的 5.4 进行评定。
5.3.2 首次检定或者校准 5.3.2.1 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应携带计量器具入库合格证送计量室检定组进行投用前的检定或者校准。检定或者校准合格后,换发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同时进行统一编号、登帐、纳入周期检定计划。
5.3.2.2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及时由计量室按检定周期送上级计量技术部门检定或者由上级计量技术部门来厂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为 12 个月或者由上级计量技术部门另行规定。
5.3.2.3 计量标准器具周期检定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修正值表等与该器具的其他有关原始资料应随时归入设备档案进行储存。如送检计量标准器具需交验检定证书时,应将原件留存,交复印件。
5.3.3 周期检定或者校准 5.3.3.1 检定周期操纵原则 a. 国家强制检定、使用频繁、准确度要求高的计量器具规定其周期为三个月;
b. 使用不频繁、性能较稳固、准确度要求高的计量器具规定其周期为六个月;
c. 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变化的仅作指示或者校对用的计量器具规定其周期为十二个月。
5.3.3.2 各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计划应在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由计量室统一编制,并经质保部领导批准后下发给计量室检定组、使用单位。
5.3.3.3 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通常定为三个月、六个月与十二个月,其检定周期的长短,由计量室根据检定规程,使用环境、使用频繁程度与计量器具本身质量情况等确定,保证送检一次合格率为 98%。送检合格率公式:合格率=(实际周检一次合格数/实际周检数)×100%。
5.3.3.4 根据周期检定计划,计量室于每月 25~30 日对送检单位发出“周期检定通知单”,督促各单位送检到期计量器具。
5.3.3.5 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严格按检定周期计划表送检计量器具,并同意计量、质量系统有关人员的检查、考核,其周期受检率应达到 100%以上。受检率公式:受检率=(实际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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