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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1-09 20:00:1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南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城南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城南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公共场所功能,同时给广大村民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健康、休闲的一个活动环境。营造和谐文明氛围,规范活动中心管理机制,根据各公共场所功能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文化活动广场管理制度 (一)广场文化活动管理人员需负责日常管理,负责音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活动期间音响正常播放。

  (二)保持活动广场环境卫生,确保提供安全、良好、休闲公共文化场所给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群众娱乐活动。

  (三)到活动广场参与活动的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到活动广场参与活动人员需爱护公共场所文体器材,保持场所卫生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确保活动场所优良环境。

  二、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组建农村文艺队 1 支,负责发挥文化宣传作用,利用文艺表演,大力宣传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团结各族人民建设文明、和谐社会。

  (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各类展览、讲座,及科普培训,不断普及村民尊老爱幼的传统理念, 提高养殖、种植技术。

  (三)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群众业余生活。

  (四)遵守文化活动室文化物资使用管理制度:

  1.文化物资道具须统一存放在文化道具柜中,由村委会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并做好日常的使用登记和物资整理、维护工作,保证文化物资的安全。

  2.文化物资出入库须有相应的台账痕迹管理,如:借物资人、借出时间、借出事项、归还时间等。

  3.文化道具柜只能用于存放文化物资,所有文化物资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文化宣传、文艺活动、文艺队培训、辅导等社会文化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4.任何人不得将文化物资道具用于红白喜事。如若私自使用于红白喜事、街头叫卖等事项,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三、宣传栏的管理制度 (一)宣传栏应发挥积极的、正面的、准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内容应健康、向上、文明,严禁刊登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宣传栏内容讲求时效,需定期更换,一般 25 至 30 天需更换一期。

  (三)严禁在宣传栏上乱涂乱画,或在宣传栏周边堆积杂物。

  (四)宣传栏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打扫工作、保证宣传栏的清 洁美观。

   (五)每年发布不少于 2 期关于本辖区内开展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情况。

  四、文艺队管理制度 (一)文艺队队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表演能力,思想品行良好,热爱文艺活动。凡自愿参加文艺队的队员,必须遵守文艺队管理制度,严格训练,严格要求。

   (二)队员不得随意退出,退出时须交纳一份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队长同意后方可退出。(开除出队例外) (三)文艺队每周至少 2—3 天至文化活动室开展活动。队员必须按时参加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队长请假,无故不得旷排,累计三次按自动退队处理。

  (四)每位队员必须爱护文艺队器材和服装,确保其不被损坏。队员在训练结束后必须保持文艺队器材的清洁卫生,若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五)凡自愿参加文艺队的队员,必须遵守文艺队管理制度,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确保文艺队的演出质量,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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